为简便计算,且与辅助账样式的设计逻辑保持一致,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比如某资本化项目在2019、2020、2021年均发生了研发费用,2021年形成无形资产,2019、2020年的研发费用在当年暂不参与“其他相关费用”计算,在2021年该研发项目结束后结转无形资产的年度,将上述三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统一纳入“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文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我与弟弟一起购买了一套住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共有性质是可以变更的,也就是共同共有可以变更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也可以变更为共同共有。当时我们在办理不动产证时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现在因为我们想将共同共有变更为不等份的按份额共有,即我占60%,他占40%。请问这种变更登记是否缴纳契税,请解释相关政策。
目前,财税【2016】36号文中规定疏浚工程的增值税为6%,后续财税【2018】32号文及财税【2019】39号文均未对此部分进行说明,是否水运工程中疏浚工程的增值税税率仍为6%?
第一,一般纳税人提供现代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航道疏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附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五)园艺植物;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如您单位销售的辣椒粉属于碾磨后的园艺植物,一般纳税人加工后销售该产品时税率为13%缴纳增值税。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适用税率9%缴纳增值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您好!我想咨询地产商销售房屋时向业主赠送物业费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我们主管税务机关是裕华区,现在在新华区有个项目,现在想问一下用不用在新华区开具外管证预缴企业所得税,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
您好,我们是一家以垃圾焚烧为主业的企业,正在响应国家政策推进热电联产业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及目录,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 产生的电力及热力,对外出售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想问下 焚烧厂产生的蒸汽直接出售给附近的工业用汽单位,是否享受此100%即征即退的政策?是否有不能享受即征即退的场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