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小条“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请问这个严重亏损怎么界定呢?
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规定, 第八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定期减免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确有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三)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利用畜禽粪便处理生产沼气同时生产的生物质颗粒,销售给牧场用作牛卧床垫料,是否可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即征即退政策。
我是河南焦作某运输公司的,对今年河南洪水灾害我公司有车辆不同程度收到损失,对于洪水灾害车船税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四条的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财税[2009]59号规定的股权支付定义中“本企业股权”具体指的是什么?比如甲吸收合并乙,丙100%控股甲,用丙公司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去支付,是否属于本企业股权支付呢?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您所述情况符合本条规定。
根据皖发[2018]34号,我公司的员工符合: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收到省财政拨款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请问个人所得税按什么项目缴纳,是否能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合政〔2016〕93 号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对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 自项目并网次月起, 给予投资人 0.25 元/千瓦时补贴, 补贴执行期限 10 年。据了解,该补贴由财政国库集中国库中心支付给企业,且未要求企业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等,请问光伏发电企业是否需要就该补贴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内容来看,保险代理企业属于金融业-保险业-保险代理业,因此认为应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可以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公司在正常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况下,部分税务局不给办理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是否可以
12366税务热线答复:按2017年37号文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三亚市税务热线88869616答复:只有自产自销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专票才能按票面金额的9%税率抵扣。那么我应该听谁的?
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工业用地及厂房,针对国家政策性拆迁给予的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咨询几个问题:
1、是否缴纳增值税;
2、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3、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非法人,没有核定企业所得税)
是否有其他未列式的纳税义务,如果需要纳税,纳税基数及比例分别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