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15)290号
四、对于已在国税机关办理识别号变更的“三证合一”换证户,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国税机关在鉴定、验看加盖有该发票专用章的票证时,承认其法律效力,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我公司市符合财税【2018】80号文中所说的实行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的纳税人,对于公告中允许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中退还增值税税额理解不清。我公司于2019年11月份办理了2019年10月份所属期的留底退税,2020年5月份办理了2020年4月所属期的留抵退税。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所属期中,存在部分所属期未形成增值税应纳税额。
我司是太阳能发电企业,按照合肥市促进光伏发展的政策,每度电市财政补贴0.25元。
1.请问该部分补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即是否在增值税纳税范围内?
2.光伏发电企业电费收入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在所得税减免期内,该部分补贴收入是否也是纳入减免收入的?(该补贴收入与发电量息息相关,是否可以认定为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中的提到的减免收入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公告中(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销售方给售卡方开具的发票税率是客户购买的具体商品明细税率还是不征税税率?
关于财税2018年91号文件中: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怎样理解?
是对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发放贷款收到的利息才能享受减免。
冀地税函〔2009〕14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还继续有效还是已经被废止了?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9]141号)
因您的问题前提不明确,以下答复供参考:
1.销售电力产品:一般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2.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