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该公告中二、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委托报关协议是可以在单一窗口中导出打印的,但是还要求盖上报关行的报关章吗?对应每一个报关单号的报关委托协议都要这么做的话是不是太麻烦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最后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中关于环保处罚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有所修改.
请问:公告最后一段“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此处“已发生未处理事项”具体指的是哪些?按旧政策已经完成即征即退,但税务部门发现适用即征即退错误,发出追缴通知书.是否属于这里规定的已发生未处理事项?
你好,我公司是于途商旅,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们纳税义务是3月份的,4月1日后能不能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期待你的答复,谢谢!
如果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仍应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如题所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合伙企业能不能享受“六税二费”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符合请问下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2〕4号)规定:
1.《资源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关于“开发应税资源”的具体释义是什么?如:因修建道路挖掘山体后处置销售的页岩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该行为是否属于“开发应税资源”范围?
1、我单位为一家工业园区废水处理企业,对于企业中可能单独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的项目(如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怎么区分?请给出相关依据
2、在留言咨询之前,查找过相关政策和本网类似咨询。例如,四川税务局对一条相关咨询的解答,其给出了《财税〔2014〕55号》 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分批次享受政策的规定作为依据。但是,环境保护项目或污水处理并不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财税〔2014〕55号》能否作为环境保护项目分批次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参考?
如果拥有境外长期居留权/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国籍人员(比如有加拿大枫叶卡,或美国绿卡)的中国国籍人员,在深圳市投资,是否适用《外商投资法》的相关政策(比如行业准入等等政策)
加拿大枫叶卡或美国绿卡仅代表相关人员在境外有居留权,其并非国籍身份的证明文件,中国国籍的人员应当提交中国公安部门发的身份证等作为身份证明文件,若不能提交境外国家发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不适用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我司主营污水处理劳务,运行日处理量为8万吨,水质标准是二级标准,2017年我司对该项目升级改造,新建了生化池,改良了处理工艺,污水处理标准从二级标准升级为一级A标准,新建部分于2018年8月达标通水运行,2019年我司再次对该项目进行旧线改造,提升日处理能力,日处理数量提升至9万吨,并于2020年达标通水,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在剩余经营期内所得税全额享受三免三减半,即为2021年至2025年享受两免三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