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我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法。2021年度,该房屋建筑物部分用来出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将出租的房屋建筑物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成本法核算。请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建筑物可能沿续2020年的折旧政策,采用加速折旧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40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从事《目录》中污水处理或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以选用免税政策。问题1.如果选择免税政策,之前建设时期形成的固定资产,今后即应用于免税项目了,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占账面原值的比例转出进项税?问题2.若账面尚有进项留抵税额,选择免税后,是否可以全额退回?问题3.账面留抵税额,在选择免税后,若不能全额退回,具备增量留抵退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1点:“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四、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我公司是污水处理行业,从2022年1月1日前就是即征即退企业,此政策3月1日开始实施,请问这里的36个月不得变更的计算是从什么时候计算,是从我公司增值税变更成免税开始计算呢?还是不管我公司继续即征即退还是选择免税都是从3月1日计算?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个3%的征收率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残疾人创办公司,若有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关于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除有关营业税规定失效外,其余规定仍然有效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对房地产企业所属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每季度计算调整一次,即对已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含预售合同)和已实际交付房屋的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在申报时按已售房屋建筑面积(含已实际交付)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扣减。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五、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1.3%预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