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健康体检等没有以补贴、津贴形式发放的福利需要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我是一般纳税人,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请问,发果我公司月销售额不足10万,是否可享受和小规模一样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不满1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有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与地方教育都可以减半征收?
谢谢!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37号)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第一条规定,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条规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请问,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这3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扣除例如附加税等相关税费?所对应的文件号是多少?
1、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扣除实际缴交的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公司是新办的软件企业,于2018年8月成立,当年盈利。我公司是否还能适用财税2012 27号文以及财税2016 49号文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我公司对财税2012 27号文第三条“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有疑问,请领导帮忙判断我公司在盈利年度上是否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1、想请问下高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15%,那么如果企业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他是怎么享受所得税优惠的?2、对于高新企业除了所得税的优惠外,还有其他的税收优惠吗?如果有请给详解或是相关的政策文号,谢谢!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企业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或者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您好,1、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会涉及哪些税,依据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会涉及哪些税,依据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
我司与国外客户拟签订加工生产合同,其中合同有列明从国外港口到境外客户手中的运输费用由我司承担。因此我司需支付境外运输企业这部分的运输费用。那么我司是否要为境外运输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单一饲料腐植酸钠全国共有27家生产企业,同行业在其他省份都能办理免增值税事宜,我们内蒙古自治区的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如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得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