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一个烧结机有5个排放口,其中一个排口整个季度既没有在线数据,又没有监测报告,如果使用排污系数法核算时,只是没数据的排口使用系数,其他排口正常使用在线或者监测报告数据核算,还是该烧结机使用系数法,其他有在线及监测报告的排口均不再核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有关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进行查看。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第二条规定:“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问:我1,2月是租房的,2月底拿到房贷 就将1,2月的租金作废,今天财务和我说,我的累积扣除没有叠加,还有会影响到纳税基数。我没听懂,求大神解释解释
答:这位纳税人表述的不是很清楚,我想他问的应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事情。当年前2个月是按照租房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但是2月底开始交房贷,准备将之前享受的房租扣除作废掉,改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因为住房租金和贷款利息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如果这位纳税人是在汇算清缴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选择按照贷款利息标准享受扣除;如果是2020年2月开始还贷,那么可以在个税APP中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进行修改。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4号公告将13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技术服务费,征收率也由原来的3%降为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问:我发现我们公司申报的个税里的工资比实际工资高很多,比如我某月的实际发放工资是3000,但个税里的工资是6500,社保是510。而且公司里不是我一个人这种情况,同部门都这样,有可能全公司都这样。 我想问公司的这个做法对我们员工有什么不利的影响?这是不是说明公司在偷税漏税,我们应该怎么做?现在我想退税却无法退回自己多缴的税额,我该怎么办?
答:单从社保这一块来讲,与员工实际得到的工资相比,公司是多交了,但个税可能并没多交,如果说公司要偷税,应该是所得税。如果员工只是单一收入,从经济利益上讲应该没有影响,如果员工另外有收入,在汇算清缴时会有影响。作为员工,首先应该调查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应该向有关部门反应。
问:小规模纳税人在季中转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如何申报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报的,一般纳税人是按月度报的。
答:假如第一季度1-3月,2月(或1月申请2月转)转为一般纳税人,3月申报期需申报2月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到4月申报期,申报1.1-1.31日小规模纳税数据,这样就衔接了,避免重叠,以上如果认定转时候,有就直接填,如果没月申报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或大厅增加一般纳税人月申报属期(会出现1-3月小规模纳税申报表与一般纳税人月申报表),需要税务后台技术处理增加。以上仅供参考。
问:都有在说能转,那究竟有没有红头文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你好,总机构是在深圳,先准备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如何进行税务报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总机构深圳税局需要进行其他操作么?
答: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
问:我们是广州番禺一家企业,公司有一个发明专利转让给了广西桂林一家企业。现已经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想知道后续的免税登记,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现在疫情期间,是否要去现场办理?谢谢
答: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