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请问税率为1%的地区(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具体指哪些地区?镇下辖自然村是否适用?我单位为服装加工企业,座落于镇下辖自然村,距离镇政府所在自然村还很远,在核定税率时,城建税按照5%征收,而离我村不远的乡辖的自然村中企业城建税就是按照1%征收。位置相差不多,请问下我公司是否可适用1%税率。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财税字第143号 )规定: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019年2月之前印花税和附加税申报表无法查看,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里面,可以看到申报信息,但是没有查看按钮,无法查看申报表,不像增值税和所得税可以查看申报表。请问在电子税务局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查看2019年2月份之前的印花税和附加税申报表?谢谢
建议您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或印花税)-涉税查询中查询。若也无法查看报表,建议咨询主管分局如何处理或可否税局查看打印。
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由于自然人劳务报酬往往是按次征税,而非按期征税,在按次征税的情况下,如果一次劳务报所得超过500元,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6〕12号规定的优惠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在一个季度中,专票和普票相加没有超过30万,专票在开票的时候应该把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扣除了,那请问是不是在季度申报的时候这部分增票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也可以免除?理由是总开票金额没有达到30万,如果可以免除,请问减免性质选择那个,是其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因此,如您单位本期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是0,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申报系统会自动触发申报。建议您在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中,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查询是否申报成功。
您好,代扣代缴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不适用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自6月起,公司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扣缴境外企业附加税时,系统自动默认附加税按50%减半征收,经电话咨询12366,答复今年4月市局有答复深圳市范围内境外单位适用该减半政策。
请确认!如不适用,如何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默认减半无法调整。
您好。在深圳市范围内,代扣代缴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财税〔2018〕80号 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请问下,依据以上规定,出口免抵退企业已申请增量留底退税,现产生免抵额需缴纳城建税及附加,是否可以先抵减已退还的留底退税,超出的部分再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只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不允许在免抵产生的增值税所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不同,是否需要在机构所在地补缴差额?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额30万元以下,目前享受增值税免税,地方税及附加减征50%的优惠政策,请问我公司享受的增值税免税、地方税及附加减征50%的税收优惠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