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9年进项税加计10%的部分计入其他收益里面了,前几个月申报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报表中有其他收益这个项目,于是放入该项目,但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其他收益项目,于是我放入营业外收入中。今天电子税务局提示企业所得税疑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与财务报表中营业外收入不一致,请问怎么处理疑点?
1、我司有两位员工,2019年7月份入职,12月份离职;
2、员工在我司期间,我司按员工的实际工资及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情况进行个税代扣代缴申报;
3、2020年3-6月份期间需进行年所得超过12万汇算申报;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
3.25.1—116 误收多缴退抵税
四、办理材料:tgzl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我公司19年发行可转债,关于用实际利率计提的财务费用-债券利息和用名义利率发放的应计利息之间的差额,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需要纳税调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根据此条规定还是其他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项目于2019年12月份全部竣工交付。截至2019年度累计形成预收账款8亿元,2019年度会计口径财务报表中确认收入5亿元。剩余3亿元完工产品的预收账款按照税法要求应调增收入,请问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报?是否可以在A101010表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中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最近连续几天收到厦门税务短信,每次提醒内容都不同,第一次说有一条个税纳税重要信息……第二次是未避免逾期办理,请尽快登陆个税APP办理;;第三次是根据测算你可申请退税,……总之就是要尽快办理,如已申报请忽略。本人2009年已退休,没有其他收入,是否还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呢?短信是税务局发的吗?望复,谢谢!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fa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做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同时,该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配套设施费包含在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
那么根据文件指引,作为一家房产开发企业,我们在处理地下车位成本时,将其成本全部计算进公共配套设施里,并以此为基础,将该部分成本分配到住宅和商业等开发产品中进行了结转业务。
但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地方税务局通知,需要将地下车位成本单独预留,不能和住宅商业等产品一并结转,待后期车位销售时在予以结转,请问是否合理?房企企业是否可以将地下车位成本一次性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长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而不结转成本?
1、公司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400万元,
2、购入的股票持有期间因股价变动,在会计上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影响到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3、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400万+100万=500万
4、问题:利润总额500万中有100万是股价浮动所致,股票尚未卖出,收益并未真正实现,那么在季度进行所得税申报时,所得税报表上的利润总额是否可以剔除股价变动的100万?
5、如果可以剔除,所得税申报表上利润总额为400万,与利润上的500万不一致,是否会导致申报比对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