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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这边汇算清缴中可以抵扣的商业健康险是如何认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这边汇算清缴中可以抵扣的商业健康险是如何认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办税百问

单笔白条500元以下,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不需要调增

单笔白条500元以下,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不需要调增

单笔白条在500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办税百问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先享受优惠政策后弥补亏损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先享受优惠政策后弥补亏损

 我公司为三免三减半企业,2017年-2019年为免税征收期,2020年-2022年为减半征收期,2017年亏损,2018-2019年盈利,现申报2020年所得税,是否可以弥补2017年亏损后缴纳税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公司取得员工报销的定额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能进行税前扣除?

公司取得员工报销的定额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能进行税前扣除?

1.定额发票现在能正常使用吗?

2.公司取得员工报销的定额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能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

“一、票种目录

票种代码   发票名称             基本联次  类型 规格(mm)

发布时间:2021-06-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一般纳税人

移动通讯费发票抬头是个人姓名的是否可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移动通讯费发票抬头是个人姓名的是否可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且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企业所得税已备案总公司汇算清缴,分公司是否还需要单独做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已备案总公司汇算清缴,分公司是否还需要单独做汇算清缴?

分公司今年5月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之前,已备案企业所得税总公司汇总清缴,请问分公司今年是否还需要单独做汇算清缴?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所得税汇算地下车位是否分摊成本?

所得税汇算地下车位是否分摊成本?

 您好,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中含有可售地下停车场。请问是否可以引用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将该地下停车场认定为“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如按该三十三条执行,是否地下车位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公配,不分摊成本?

 

您好,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停车场所若属于非营利性的,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营利性的,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若您对实际管征中的判断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漳州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596-12366。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汇算清缴时,融资担保公司是否填写《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汇算清缴时,融资担保公司是否填写《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您好!我们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其他金融业。汇算清缴时是否填写《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根据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请问,《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仅限于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填写吗?另外,融资担保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汇算清缴中新冠肺炎捐赠扣除问题

汇算清缴中新冠肺炎捐赠扣除问题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台帐》在那里填写,为什么会出现下面附件中提示错误?如何解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有关工会经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有关工会经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你好,请问我公司在以前年度多提了工会经费,比如,2019年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10万,缴纳给工会8万,余额2万,并已在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了纳税调增,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2020年按照工资总额的2%应计提12万,实际计提10万,缴纳给工会12万,工会经费余额为0。那么在进行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进行纳税调减2万吗?在什么栏目填列调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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