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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税

深圳哪些人需要做汇算清缴

深圳哪些人需要做汇算清缴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深圳市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纳税人”),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1-05-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深圳2020年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深圳2020年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为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及上门申报。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纳税人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且无需(尚未)缴纳税款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申报系统作废申报表后进行重新申报;纳税人发现当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且已缴纳税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更正申报。

发布时间:2021-05-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深圳财税

汇算清缴违章处理

汇算清缴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保存或报送本通告第四条所列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内首次逾期申报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5-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深圳2020年度汇算清缴其它注意事项

深圳2020年度汇算清缴其它注意事项

(一)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行资料留存备查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自行在申报表填报享受优惠,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二)涉税事项咨询

纳税人进行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遇到问题,建议最大限度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获得有关汇算清缴相关信息及帮助。可选择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税”、深圳税务服务号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或查阅。

发布时间:2021-05-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深圳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资料

深圳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自2020年度开始,所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修订版本)。

发布时间:2021-05-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办税百问

如果从国外采购物资,由于国外的交易习惯,无法取得发票,只有付款单据和企业自制的入库单,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抵扣​

如果从国外采购物资,由于国外的交易习惯,无法取得发票,只有付款单据和企业自制的入库单,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抵扣​

 如果从国外采购物资,由于国外的交易习惯,无法取得发票,只有付款单据和企业自制的入库单,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纳税人取得境外的发票,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但若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不能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则不可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4-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办税百问

总分公司第一年汇算清缴申报问题

总分公司第一年汇算清缴申报问题

尊敬的税务局,您好。

我公司是厦门企业,2020年在漳州新成立了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分公司。2020年漳州分公司亏损300万,厦门总公司(不含分公司)亏损2000万。

请问:

1、2020年厦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是按照合并亏损金额2300万进行汇算清缴申报,还是仅仅单体2000万的亏损金额进行申报呢?

2、如果厦门总公司只能按照单体2000万元的亏损金额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漳州按照300万的亏损金额进行申报,漳州分公司申报的300万元亏损金额能够结转到次年进行弥补么? 次年的汇算清缴会按照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办税百问

员工自己在社保局参保,个税汇算清缴能否税前扣除

员工自己在社保局参保,个税汇算清缴能否税前扣除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自己在社保局买的社保,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吗?扣除金额是多少,全额扣吗,是填报在专项扣除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发布时间:2021-04-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25.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这里的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指的是企业计提的税金及附加还是缴纳的税金及附加

发布时间:2021-04-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在2021年发现2019年有部分员工个税未申报,现在在21年更正申报,如何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好像要要将19年的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也要重新申报,但19年的已经汇算清缴,这样是否会产生一些问题?

在2021年发现2019年有部分员工个税未申报,现在在21年更正申报,如何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好像要要将19年的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也要重新申报,但19年的已经汇算清缴,这样是否会产生一些问题?

在2021年发现2019年有部分员工个税未申报,现在在21年更正申报,如何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好像要要将19年的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也要重新申报,但19年的已经汇算清缴,这样是否会产生一些问题?


    扣缴义务人2019年支付工资薪金时未如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可前往办税大厅办理更正申报,并如实填写全部员工的申报数据;或由员工(纳税人)本人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自行补充申报,即由员工更正或补充其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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