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公式为: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如果某员工是2019年10月退休,年收入超过12万元,10月个税时减除费用是50000元(5000*10),如果汇算清缴,减除费用是60000元,个税APP会显示 有退税金额。
这种情况下,该退休员工11、12月未上班,但是按照汇算清缴政策公式自动计算会形成退税,可以退吗?退了会不会有涉税风险?
你好 我的房贷是组合贷 19年把 商业部分全部还完剩下公积金贷款 请问个税扣除20年申请表要怎么填, 是填组合贷 还是填公积金贷 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我单位为工程施工一般纳税人,部分劳务费今年与个人签订合同,个人提供税务代开的劳务发票,代开发票对应的税收缴款书中税务局已按照经营所得预扣个人所得税,我单位付款时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年需要个人汇算清缴吗?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目前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文件未下发,建议您耐心等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公司年终奖在2019年春节前发放总额的80%,剩余20%在春节后发放。公司将其中80%用年终奖计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并入综合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问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可以选择年终奖的第二笔20%用年终奖计税,80%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本年公司发放两笔全年奖金(绩效奖、全年评优奖),公司将绩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全年评优奖计入工资薪金综合所得计税,请问再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将全年评优奖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绩效奖计入工资薪金综合所得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我是上班族,想问一下,个人所得税啥时间要进行汇算清缴?是所有人都要参加,还是跟原先12万元申报似的,只是达到一定金额的人要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能否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江苏和新疆税务局答复可以重新选择,请问一下山东能否重新选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能否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江苏和新疆税务局答复可以重新选择,请问一下山东能否重新选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的2018年的奖金是在2019年2月份发放的,当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办法计算缴纳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00元。我的问题是(1)我的2019年奖金在2020年2月份发放,这笔年终奖是否在2021年汇算清缴,而不是2020年;(2)如果我2019年全年的工资加奖金没有达到6万,在汇算清缴时,能不能把2019年2月发放的奖金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当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算缴纳的个税500元能否退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