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统一规定具体是指哪些?县里发放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企业在人社区申请岗前技能补贴,取得补贴后,支付给培训机构。请问取得补贴的5000元,可否按不征税收入确认收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根据皖政发[2018]34号,我公司的员工符合: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员工个人收到省财政拨款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未通过单位,请问个人所得税按什么项目缴纳,单位是否需要扣缴,是否能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取暖费,需要个人提供热力公司缴发票,并不是人人有份(如无房户,出租户都不发放),请问这样在福利费计发的取暖费需要缴个税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取暖费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我司为职业培训学校,与企业签订员工技能培训协议,后根据培训学员取得的不同技能证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请问取得的培训补贴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请不要罗列文件,直接回复是否需要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请问实习生在企业获得的津贴收入是按照工资薪金税率核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核算?
如果按劳务报酬核算,则即使每月实习收入2000元仍需要征收240元税金,而不能如同正常工薪收入的5000元以内免征。
广东税务12366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确定的“同工同酬、同福利同待遇”原则,如符合的上述文件要求的,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 2020年1月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申报国家财政补贴时间较长,一般要2021年才能申报,2022年才能实际取得国家补贴款,且因为有必须跑满2万公里才能领取补贴等限制条件,部分不达标车辆实际无法取得补贴。请问,是否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就要在当月将可能能收到的国家财政补贴缴纳增值税,还是等2年后实际收到时再缴纳增值税。
答:不了解你说的政策是属于财政补贴还是政府购买,财政补贴是不含在你的销售额里的,在收到并满足条件时确认补贴收入,不交增值税,满足条件的不交所得税。政府购买是含在你的销售额内的,我认为附条件的政府购买,相当于和政府签订的一个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但还牵涉一个实际收款时间和条件成就时间不同,那就从合同约定收款日确定收入实现缴纳增值税。总的来说就是在满足支付条件且政府约定支付时间到了确定收入缴纳增值税。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