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员工月初(1日)办理离职手续并离职,该员工当月社保为什么需要我公司来承担。这样的规定显失公平,对公司不利。望税务局各位领导重视下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为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停保减员时,税务机关以人社部门推送的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失业登记备案信息中有个办理时间和“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若企业在人社系统中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填写的是上个月,那么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核销本月所属期的社保费账单。
一、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免交人员主要包括:低保,精准扶贫,特困,退役军人,在校大学生。
二、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14号)第三条规定:“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因此,您需要在新生儿出生后尽快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缴费途径有以下三种: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第六条:“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捃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因为2021年在异地缴纳了社保,所以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保未缴,现在补缴需要多久能到账?是否能即时享受医保待遇?
一、缴费后一般三个工作日左右,医保部门可到账。至于医保部门何时将医保费划至个人账户,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既可申请三项,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或两项。
根据《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0号)的规定:“四、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缓缴时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度在本市正常缴纳三项社保费;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不含补登记)的,可直接办理补缴,对于未办理就业登记(含事后补办就业登记),需补缴社保费的,需提供法院、劳动仲裁判决文书或者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明细(不含事后补申报 ),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及纠错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 6.1.15 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及纠错。
请问杭州市每年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是在什么时间?如何申报?是否有操作指南?如果没有变化是否还要申报?(不好意思,第一次操作不太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即从2022年度起,单位缴费基数不再由企业根据上月全部职工工资自行申报,无需再进行年度结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