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残疾人没有在到期日前及时换证,造成残疾证换证时间没有连续,但是没有超过半年,期间这些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无中断、工资没有欠发,这样的残疾职工是否还算残疾职工?用工企业是否还能享受这些残疾职工的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十、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二)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的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足额缴纳;……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四、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税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另行制定,并及时告知缴费单位和个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目前税务机关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将核定的单位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所以您需要先到当地社保部门核实职工医保是否可以转居民医保,以及具体的办理流程。目前有部分地市居民医保延期征缴到2021年3月31日,因不清楚您所属地市,您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您所在区域是否延期。如果可以缴费,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社保费的缴纳:(1)网上申报缴费: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电脑浏览器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点击→河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2)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APP软件缴费,该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3)通过15家银行缴费(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缴费。(4)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微服务”,办理社保费缴纳;也可以搜索“郑州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的“我的”→社保费申报。(5)通过支付宝缴费。(选择“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缴纳社保费”)。(6)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如线上无法办理缴纳,建议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残疾职工因参加工作时间较晚,在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工伤保险不让续保,而养老保险又没有交够十五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上班交够十五年才能办理退休,这段时间除工伤保险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继续参保,这样的残疾职工是否还算残疾职工?用工企业是否还能享受这些残疾职工的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的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足额缴纳;……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四、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税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另行制定,并及时告知缴费单位和个人。
总公司安排员工到分公司工作,总公司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用。单位负担的社保费用,分公司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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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执行“一年缴一次,今年缴费,次年享受待遇”规定,且集中征缴期一般在每年9月至12月,若您忘记缴纳需要补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错过缴费期且符合参保规定的个人,需补缴医保费的,需向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确定补缴金额,并及时将补缴人员信息及补缴金额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税务部门补缴保费。税务部门收到参保人员补缴的保费后,将费款入库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
若您需确认去年未缴,是否影响今年的缴费您需要具体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咨询核实。
您好!关于城乡居民养老缴费问题,我是是86年出生,以前从来没有交过城乡居民养老,从去年缴费200元,能不能网上把档次提高一下,缴费到最高程度。我想等到退休年龄多拿点养老钱。
一年缴费3000元,到时候每月能拿到多少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像我这样一个农村人没有固定工作,能不能个人交城镇居民养老?趁自己年轻主要目的是想给自己到老多留点零花钱用。能不给孩子找麻烦就不找。理解吧?!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CJR1006 [拦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暂停,暂不开通,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能申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期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综上所述,由于尚未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期申报期限,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申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提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您可通过支付宝——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社保服务——社保费缴纳——本人缴纳路径进行缴费。
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掌上办税——掌上办税厅——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进行缴费。或者在本界面办理银联一卡通委托。
在农村,自己在梅州税务公众号缴的医疗保险,和社保卡有关联吗?在只缴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情况下,请问医保报销是可以直接拿社保卡保险吗?
梅州税务负责医疗保险的征收。医保报销及社保卡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