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临近,想咨询一下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请问员工在做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扣除专项扣除(即个人负担部分的三险一金)吗?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1.缴费人对应的险种,相应年度已经有正常的缴费数据,即该缴费人重复申报;处理方法:该缴费人已经成功申报缴费,无需再重复操作。2.存在异常的缴费数据(例如:银行已经退款,但无法重新缴费);处理方法:联系税务机关处理后再重新缴纳。
子公司员工的社保及公积金由母公司代为缴纳后,子公司归还母公司代垫款后以母公司的缴款凭据及母公司出具的分割单入账,能否在子公司税前扣除?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平顶山分公司准备注销时,被主管税局告知2015年、2016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未申报缴纳,“残保金”分别为5632.64元,5720.7元,合计11353.34元。在大厅申报时,显示“残保金”逾期加收的“滞纳金”分别为40132.56元、30291.11元,合计70423.67元,“滞纳金”已经超过”未缴纳残保金”本金的6倍以上。
问题:主管税局征管部门及大厅人员知道“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政策,但却被告知只能按照系统自动计算显示的“残保金11353.34元加上滞纳金70423.67元,合计81777.01元一起缴纳,不能修改为”本金加上一倍的滞纳金”申报补交22706.68元(即11353.34✖2=22706.68元),被告知的原因为税务系统并没有对此种问题做相关操作或流程处理说明,也不知道如何在申报系统操作,也不知道具体找哪个部门或科室或人员解决。
河南税务公众号12月6日推送的交医社保途径挺多的,能否再推进一步,可以自行打印,做到真正的自助缴纳医社保。目前,自助缴费后还需到大厅打印凭证,虽然自助缴费方便了,但是打印还得在指定的大厅打印,对于需要留存凭证的着实没有太大改变。是有别的打印之法我不了解,还是确有推进的必要?
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缴费后:1、如果是去办税服务厅打印票证,则受区域限制,需要去税款所属办税服务厅打印。2、如果是通过手机app票证打印渠道打印,则生成二维码后可直接去自助机打印。目前票证打印不能自行打印。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还需要与您进一步核实您养老保险参保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的是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议您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或致电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我们惠州市的,企业忘记申报2020年2月单位社保,怎么办?原本在2月24日致电12366客服,给我的回答是“可以暂缓申报社保,且不会加收滞纳金“,然后我3月1日才看到惠州市税务局2月26日才发布的“仍需正常申报社保,暂不缴费的通知”,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补申报吗?如何申报?会罚款和滞纳金吗?
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税务机关正在调整系统。在系统未完成调整前,电子税务局仍显示用人单位原来申报的金额,建议用人单位暂不缴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上述情况,若本人意愿,不办理大学生医保,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办理停保。已产生的2019社保年度应征账,使用“一卡通缴费”,因余额不足未能扣缴社保费且不进行补缴的,视为当年度不参保。
“独立个人参保的是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交医保。”
企业已帮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按规定帮员工缴纳社保费,或者没有帮员工足额缴纳社保费,这是由人社部门还是税务机关负责追缴?
答复如下:对于已在税务系统申报社保费但未缴纳(形成欠缴状态)由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对于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纳的情况则由人社部门负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