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2月19发《国务院常委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请问如何申请企业2-6月份社保减免呢?
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有关部门近期将出台减免大中小微企业社保费的具体实施办法。为避免缴纳后再退费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建议参保企业暂不申报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待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后,我局将及时发布通知公告。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继续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您好! 8月份入职新公司,由于之前是个人缴纳医社保,没有及时调整,导致公司8月份医社保没有及时缴纳,现在补缴费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感谢!
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您8月入职新公司,且8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已由个人缴费,应先办理8月账目退费后再由任职单位进行社保费补缴。 社保退费办理材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6.1.14 社保退费 ”。 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办理材料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6.1.15 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及纠错 ”。
您好,我已经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准许延期至2020.07.31前缴款,意思是我在2020.07.31前缴清2020.01-2020.07月份社保费即可?
答复如下:
根据厦府规[2020]3号规定,缓缴政策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因此,对应的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申请缓缴为当月申请当月的费款,延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如你司申请的是2020年2月份的社保费延期缴纳,则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日期前缴纳。 请注意: 符合条件且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在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
目前在漳州市长泰全职上班,这里没有缴纳社保。在厦门缴纳过7年社保至2017年。因为有在厦门兼职一些工作,可否在让兼职的公司在厦门当地帮我缴纳社保。谢谢
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若个人与漳州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漳州的企业办理社保参保缴费。
社保费等由财务局征收了,征收政策是什么?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是否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等费用?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等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1号)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山东省范围内(不含青岛)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社保缴纳建议您具体与社保部门联系咨询。
本市城镇居民参保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为:
1、男60、女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员;
3、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4、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以上,男60、女55周岁以内)未就业的人员;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每月4日至月底均可办理。 ※报送材料:
1.《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您好,我想咨询下就是我原来是外地户口,在厦门缴交的社保,我在9月份的时候把户口迁到了厦门,那我的社保是不是就可以按厦门市的标准来缴交,缴交的基数是不是也要变更呢?还是按原来的基数来缴交?要变更缴交基数的话现在还可以变吗?
参保个人应在取得本市户籍第一时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办理缴费信息变更,可以直接在网站办理。用人单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通过“社保业务-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参保人员身份变更 ”,变更原因选择“外来转本市”。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31日。办理人员身份变更无需变更缴费基数,办理缴费信息变更成功的次月系统按新的人员身份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西安市2月份的社保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费用,延期缴纳是否会产生滞纳金,如果可以申请延期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向什么部门提交材料。
答复如下:
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文件中社保的延缓缴纳事项,需要延期缴纳社保的,需要联系当地人社部门先提出申请,再按照当地人社部门确认的延期缴纳结果,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即可。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您好! 8月份入职新公司,由于之前是个人缴纳医社保,没有及时调整,导致公司8月份医社保没有及时缴纳,发现的时候已经是12月份,请问现在可以做补缴吗?
答复如下:
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参保缴纳社保费。根据您的描述,您8月入职新公司,且8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已由个人缴费,应先办理8月账目退费后再由任职单位进行社保费补缴。
1、怎样办理厦门社保延迟缴纳?2、如果所属期2月份的社保费3月或者更晚才缴纳,那还能在员工当月的税前工资对其社保个人部分进行预扣再计算工资吗?
答复如下:
1、缴费单位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途径:登陆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符合条件且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在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 2、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