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社保
办税百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人数的确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人数的确定

请问在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是具体怎么换算呢?是否与个税申报系统人数一致呢?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例如:某单位某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未成年人社保费未成功扣缴

未成年人社保费未成功扣缴

未成年人的社保费年度银行代扣之前余额不足未成功扣缴,请问账户余额充足还会再发起扣缴吗?如果不会要如何补缴?


7月4日-25日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年度补扣期,请确保此期间账上有足额款项以便再次扣费。或者您可登录厦门税务官网 ,进入“我要查询-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手机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社保服务—社保缴费查询”,用银联缴费功能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城镇医疗交费的截止日期到什么时候?

城镇医疗交费的截止日期到什么时候?

城镇医疗交费的截止日期到什么时候啊?

现答复如下:根据桂人社发〔2017〕1号及桂人社规 〔 2018 〕 14 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城乡居民(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社保  

办税百问

灵活就业参保社保补缴问题

灵活就业参保社保补缴问题

“如是本市职工,从单位辞职后,可以以独立个人身份办理参保,中断三个月以内的可以办理补缴手续。”,请问该补缴是否包含养老保险的补缴?如是,请问是否有文件依据?


独立个人按月参保可以补缴近三个月(包含当月),同时本市个人办理独立个人参保可以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目前暂无文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旧单位不做社保减员和人力资源失业登记,要怎么办?

旧单位不做社保减员和人力资源失业登记,要怎么办?

旧单位不做社保减员、人力资源失业登记,要怎么办。   现在新单位要交了,增不上去。


个人离职但单位拒绝办理减员:由于用人单位和个人出现劳资或其他纠纷,在个人离职后单位拒绝办理减员手续的,由个人持法院判决书或劳动部门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应有劳动关系解除条款),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应提供表单: 

(1)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停保说明:个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签章确认;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2019年度社保基数调整申报相关

2019年度社保基数调整申报相关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费规定,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出勤月份计算平均工资。因此,若员工2018年度在你司实际工作1个月,则以该月的工资作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上是您上次回复记录。那如果2018年度只工作10天,如何取值?那2019年入职的人员又该如何取值?盼您回复,谢谢!


12月中下旬入职的,即全年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换算成全月的工资。2019年新入职人员,以合同约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2019年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

2019年社保缴纳基数的确定

请问下,2019年社保缴纳基数,是必须严格按照2018年1-12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确定吗?需要包括补贴、绩效之类的金额吗?


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18年1-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2019年度缴费基数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90年1号令)执行。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领导公积金个税不在同一地方缴纳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领导公积金个税不在同一地方缴纳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领导按集团公司所在地南昌的最高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地为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代扣代缴税款所在下属企业地在赣州,那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按哪个地方的来?如果是按赣州的,是不是意味着单位和个人超过标准的部分都要交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缴纳社保的工资总额是按税前还是税后的呢?

缴纳社保的工资总额是按税前还是税后的呢?

工资的计算口径应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2019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取值

2019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取值

关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份间进入公司的人员,没有上年度月均收入,无法取值。是否有相关条文规定其这期间人员的缴交基数金额的设定?如何取值?谢谢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出勤月份计算平均工资。因此,若员工2018年度在你司实际工作1个月,则以该月的工资作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