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省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提供我省统筹区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省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在统筹区参保。”
第七条规定:“(二)新增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因此,您的妻子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证地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若属于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为市级统筹,具体可联系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3号)第三条规定,方便参保缴费办理 (一)参保登记和申报基数。线下就近办: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线上自助办: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登录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或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基数。(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或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10月23日交了2021年社保巳在税务平台成功,为什么到现在证明开具显示无信息?人社局社保系统也
沒到帐,请问是什么回
事?
社保费缴费成功后,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赣服通(支付宝)、江西省电子税务局中开具缴费证明,节假日往后顺延,目前是集中征缴期,可能存在稍晚到账的情况,请您耐心等待。
手机缴纳医保收不到短信的原因有:1.有可能在其他系统生成的,在公众号缴纳过程中未录入手机号码,只是在公众号中进行了支付操作;2.手机号码录入错误;3.手机设置了短信拦截;4.短信平台卡顿。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请核实是否存在上述情况。为确认您是否已成功缴费,您可以使用以下途径查询缴费记录:1.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微服务”-“微税保”,点击“缴费查询”进行查询;2.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社保查询,根据您的参保类别选择查询;3.您可以下载并使用手机APP:网上税务局,进入首页后点击“社保”,选择对应模块,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缴费情况”,点击“缴款记录”查询。若您已成功扣款,且通过以上途径均没有查询到缴费信息,建议您去税务机关核实,以免重复缴纳,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人与单位因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发生争议,主要对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中的实际工作月数有异议。我于20年4月21日入职,4月离职前,前单位已交社保,那么计算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到底是按照9个月计算,还是按照8个月计算能。网上搜索资料时,社保上无相关细则,但看到厦门税务局解释(未查到原网页),不满勤的月份可不计入,所以想问问税务机关,针对入职首月工作不满月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到底该如何计算,具体哪条法律法规支持这样计算,我想拿给社保中心进行纠正基数。
符合退费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先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费申请,再持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
符合退费政策的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费时,于当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窗口开具《退费告知书》后,持《退费告知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退费手续。若本人未及时办理,区人社部门于当月16日至19日发起退费,将应退费用退至本人社保卡中。
相关退费政策由人社、税务部门共同确定,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一、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医保发〔2021〕32号)第一条规定,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缴纳社保,需先到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由社保部门传递数据到税务部门后,您再进行缴费。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联系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再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缴费: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下载安装网上税务局APP-社保);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您好,可以参考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1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