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如果您已在社保做过参保登记,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缴纳: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社保)3、通过“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缴费;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如果您暂未在社保做过参保登记,建议您拨打社保热线12333或联系当地社保局咨询。若您无法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建议您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费。
1.温馨提示:由于留言咨询的问题内容和答复内容是在互联网上公开显示的,在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为了保障纳税缴费人的隐私安全,建议您先按照以下问题格式要求搜集齐全相关信息,再拨打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在线咨询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流程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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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1.温馨提示:由于留言咨询的问题内容和答复内容是在互联网上公开显示的,在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为了保障纳税缴费人的隐私安全,建议您先按照以下问题格式要求搜集齐全相关信息,再拨打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在线咨询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流程尽快处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规定:“四、参保缴费标准
……
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财政补助部分,继续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实施后有关财力划转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号)规定比例由各级财政分担。
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另文印发。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享受参保资助人员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执行。
2.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4.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计划生育家庭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三)退役士兵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居民医保,按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四)大学生
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保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五)其他特殊人员
包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参保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因此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般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320元,因城乡居民医保为市级统筹,特殊人员具体资助或补助标准建议和当地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若您需要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先在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由社保部门传递数据到税务部门后,您再进行缴费。若您未在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建议您先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或联系社保热线12333核实确认。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陕医保发〔2021〕43 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有关于2021年城镇居民医保,父母网上代缴后,我这里微信支付宝显示未参保,这个咋办,去税务局问了,人家电脑上能查到我信息,那我现在怎么刷医保(手机医保二维码无法使用显示没参保,也无法查询参保状况,余额)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规定,第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l 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l 2月3 1日。……第十八条 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您的描述,若您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缴费成功会收到相关提示。如果未收到短信提示,你可以通过下载网上税务局app、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缴费信息,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