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但是每次我在网上平台缴纳农村合作医疗是都显示我的合作医疗关系在湖北省黄冈市,这是咋回事啊?能改到我户口所属地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征收,待条件成熟后移交税务部门。
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可拨打027—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居民医保缴费渠道及经办流程。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那么企业申报残保金时 工资总额口径是否包含 退休返聘人员呢? 请明确答复
湖北省麻城市企业职工在企业工作多年,企业一直未缴纳社保,现职工离职后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但投诉到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后,两部门均相互推诿,职工求告无门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文件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征收,待条件成熟后移交税务部门。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十六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九十七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免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第三条规定,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文件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您房屋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前几年代缴家庭成员养老保险可以一次交完不用再输入家庭成员身份证,现在我没交养老保险,在交家庭成员养老保险要一个一个输入身份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上线试运行的通告》(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15:34 来源:省局信息中心)附件:《“楚税通”应用问答》规定,9.城乡居民如何缴纳社保费?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经核实,目前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测试期,测试期间可以缴费,正式缴费开始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您可关注郑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郑州税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城乡居民医保缴纳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请问今年刚满60周岁需要进行社保认证吗?
如果需要,就是我用微信上的慧仁信息认证时显示却总是信息错误是怎么回事呢?(本人在省外)希望给予我帮助,谢谢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的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如果是社保认证的问题由社保部门负责,建议您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并了吗?单单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可以吗?还是我农业户口还是交新农合?还有我之前在青岛上大学,现在回周口了,第一次交医保应该去哪里交?我在网上交显示的是当地区县没有开通什么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三、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缴费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量扣费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地方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单位和个人一年交一次的大病保险,单位部分168.23,个人部分112.15元,和医疗保险一块上交税务局的,在申报个税的时候,大病保险个人交的金额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