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想咨询个业务:我公司为杭州市一般纳税人,目前自建两幢楼已竣工验收,大部分已经销售,房产项目税收执行简易证收,其中一幢楼的物业管理业务自己公司做,所以就涉及到水电费收入开票问题,水电均为代收代缴,都是平价进出,也想申请简易征收,操作依据哪号文件,具体税务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有两个项目选择简易征收,一个是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另一个是出租2016.4.30之前取得的不动产(5%),这两个项目之前都已经进行简易征收备案,请问:
在我司的网上办税系统(电子税务局)里,这两个简易征收备案信息怎么没有分开显示,而是合并在一起,显示为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比如:序号 资格名称 认定时间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取消资格时间 审批机关 审批时间
1 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 2016-06-28 2014-07-01 2022-04-30 2022-04-30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6-06-28
我影城采购了一批影厅座椅、银幕、银幕架、台阶灯、放映窗、3D设备、音响设备、地毯、放映服务器用于更换。我影城电影放映产生的票房收入申请了简易征收,但是我们有映前广告收入,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27条规定,专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如果我们有映前广告收入的情况下,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那36个月之后可以变更吗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36个月之后可以变更。
建议您判断简易计税征收方式的税种评定属期是否正确。与您现在在电子税务局查阅的时间是否不一致。同时,如果申报表中没有显示灰色,而是无法录入数据,请检查电脑的小健盘是否打开。如果都无法解决,您拨打税务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具体反馈。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租赁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适用5%简易征收房产用于转租给个人,我司转租时可以适用5%简易征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包含租入的不动产。对于租入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按照租入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计算。对于纳税人通过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的时间,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时间计算,没有产权证明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
2019年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集装箱(有形动产)给别的企业,合同约定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2020年我单位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租赁期已结束,结算金额已确定,我单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提供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给对方(根据规定,应开具13%的有形动产租赁发票),咨询下,我单位能否按原合同约定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给对方。
根据您所属情形,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适用税率为13%;如存在下列文件规定情形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否则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如您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据实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是否涉及到转售自来水的公司都可以适用该政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其他一般纳税人使用,出租方向租赁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暂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缴税。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增值税简易征收不再要求办理备案。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简易征收条件,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建安业,符合简易计税原则。在纳税义务发生时,计提缴纳销项税,同时进项税是否可以按照分包合同额进行计提?还是一定要取得分包发票时,才可以计入进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