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您好,我司与对方单位签订了不锈钢井槽安装施工合同,内容包括不锈钢井槽的主体及辅料的采购、安装、运输等,先对方单位给我方开具税目为“金属制品”的发票,请问此发票是否合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抵扣、土增税清算抵扣等)?如不合规,我司是否有权拒收,并要求其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税目应为什么?
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下列规定执行: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老师好,汽车修理厂在售后维修中会有个人车主以车辆实际为公司经营活动使用为由要求修理厂开具单位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
1、汽车修理厂能否直接给个人车主开具单位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2、是否必须单位出具证明或个人车主提供私车公用协议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果可以直接给个人车主开具单位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后期受票单位被税局查到抵扣发票不合规是否会界定修理厂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被界定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少缴税款?
我司是房地产公司,现有如下开票业务咨询:
我司销售房产赠送产权车位,因房产销售合同已在住建局备案,备案合同为住建局固定模板,无法增加赠送产权车位条款,我司采用补充协议增加赠送产权车位约定。如:销售备案合同价格200万,车位市场价10万,我司实际收款200万。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开具?赠送的产权车位如何体现在发票上,以便赠送的产权车位可以有发票办理产证?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贵公司销售房产赠送车位属于有偿赠送行为,您应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分配房产及车位的销售额,车位无需按照视同销售单独计提销售额,据实填开发票及进行纳税申报。
我公司为某建筑企业提供钢结构加工制作,料由我公司负责 ,并负责加工成对方需要的规格,怎么开具发票,开票大类怎么选?可以按销售货与提供加工分开开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我公司从事的是货物运输,由于运能不够,没有足够的车辆,故此在网络货运平台货运宝上通过APP找车拉货,由于我公司的合同单位需要专票,我公司能否用货运宝平台提供的专票作为进项,给货主开具我公司的专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福州市,增值税纳税申报,因上月申报做了未开票收入及税金蓝字申报,本月开票后,申报时导致未开票收入及税金出现负数,福州税务机关是否可接受此项做负数填写申报?
您应在纳税义务成立并确认营业收入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未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申报时,填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应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具发票”列次。补开增值税发票后,将补开发票金额、税额填入补开发票对应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列次;同时,由于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应当在补开发票对应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公司主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业务的一般纳税人,2020年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由于业务的特殊性,次月方可对上月业务结算开票,请问2021年1月可以补开2020年业务的免税发票么?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的规定,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