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充值消费之后要求腾讯公司开发票,因为我使用的是苹果手机。当时的工作人员拒绝要求我和苹果公司联系,但是我是按照游戏充值操作的,怎么要求开发票只能找苹果公司联系他们开?不是我的钱充值我的号吗?后来我查过说可以让他们开给我的,我就再次要求他们为我开,工作人员就电话联系的时候要求我提供身份证,我拒绝之后说要等3个工作日会尽快给我联系安排工作人员为我处理。然后下午就收到了短信要求我联系苹果公司。这个算什么??
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我是大连招商海德公园业主,现在我交了取暖费却不给开发票,请问这种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需要去哪里举报?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您支付的取暖费,对方应当给您提供发票。如果拒不提供您可以拨打12366-4键进行涉票举报。
根据8号、9号公告,我们属于生活服务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收入免税政策,需根据规定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对以下问题有疑问,还请给予回复
1、2019年12月我们收款确认收入了,客户没有要发票,我们按照6%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2020年3月,客户索要发票,我们该如何开具发票?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还是6%的发票(普票或专票)?
2、疫情期间,我们的收入免税,客户没有要发票,我们按照免税未开票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疫情结束后,我们不再享受免税政策。这时,客户索要发票,请问我们是否还可以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我单位为茶叶加工一般纳税人,从贸易公司购买对开具9个点的进口初级茶叶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加计扣除1个点抵扣进项税吗?
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老师您好:
请问:加油卡充值,取得公司抬头,品名中注明“预付卡销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能否报销?
2、入账能否凭此发票直接计入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今天广东省佛山市桂城街道的税务人员要求拿到税局抵扣的分包发票的备注栏要详细到桂城街道,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已向您致电回复具体规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事情经过:甲方为商场的合法所有运营方,乙方(有多家)承租商场的商铺用于经营使用。现甲方在口碑平台上发布了50元购100元的代金券(此代金券不限在哪家乙方消费使用),顾客支付的款项待实际消费时通过支付宝口碑平台进行代收进入甲方账户。活动结束后,甲乙双方进行对账结算,甲方根据顾客实际消费情况,将代收的此笔钱转账给乙方。
顾客在口碑购买券时,部分顾客是使用信用卡方式支付,这部分会被口碑平台收取手续费。甲方收到的款项是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支付给乙方们的金额也是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甲方在里面就是代收代付。
房地产企业收取的不动产销售款,在“营改增”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是一直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现在开具发票的话,是否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开具不征税发票后,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您好,请问我司在58app上下单搬运服务,但是取得58科技公司开具过来的发票品名为信息服务,这样的发票是否合规,可否税前扣除,谢谢。
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该发票开具项目与实际交易不相符,不得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使用,建议退回开票方。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老师您好,一电力安装公司向省供电局承接全省电网维修改造业务。省供电公司提供材料,本企业只负责提供人工。请问:1.是否需要到外地预交增值税。
2.这个业务开票税收编码开什么。
谢谢老师
1.安徽省内跨市提供建筑服务,应按规定预缴税款。其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应税服务,应在建筑服务下级编码中进行选择,如实开具发票;如应税服务中存在不属于建筑服务应税服务的,比如对于机器设备的维修,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劳务下级编码中选择修理修配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