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生车祸,货物全部损失无法修复,因货车投保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要求我公司直接将损失的货物品名,数量,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汇入我公司账户.
请问:保险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我公司可以按保险公司要求开具发票吗?相关税法依据是什么?
问题2: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在运输公司货物过程中,货物损坏,我公司要求物流公司按照货物原价全额赔偿.
请问:我公司收到赔偿金后,应给物流公司开具收据,还是开具发票?如果开具发票,发票内容是写赔偿金还货物品名?相关税法依据是什么?
2015年我们在大明宫买了一批篷布,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对方如期交货,我们当期已经抵扣,2018年查出对方虚开,税务局要我们协查,我们在税务局协查通知得到对方走逃消息。立即于2018年做进账转出,我们在2018年税务局协查的时候才知道对方未交税,且已于2018年转出,是否需要交纳以罚款和滞纳金
根据国税函〔2007〕124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发票版本是百万元版,销售设备给医院,设备价格上千万,医院要求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不能分开开具,请问我们可以到柜台申请代开发票吗,即申请代理千万元版的发票,如可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般纳税人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到柜台代开,但可以申请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新税号开具的发票应加盖新的发票专用章。
你好。我是建筑企业的,2016年5月营改增当月开出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写了项目名称,未写项目地址,现在甲方要求这张发票开红字,然后重新开新的发票,这样是否可以,另外我可以在新的发票备注栏上写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外,另外加几个字(红冲补开发票),这样可以吗?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包含13栋单体建筑及配套内容,属PPP政府付费项目,实施机构代表政府在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时,项目公司应当向实施机构开具什么税目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应为多少?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二条 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我公司和客户签订一份多年度销售合同,因客户提前终止合同,故客户需要支付违约赔偿金;但是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开票呢?开票的税收编码选什么?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如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费符合上述价外费用规定的,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如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赔偿费不得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您好,目前幼儿园学费只给了一个普通收据,我想获取发票,但幼儿园回复幼儿学费免税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请问合理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开具建筑服务 发票 在备注栏 除了有工程名称和地址外 还有 出现了PS系列 字符, 这个PS系列是什么意思 有无影响抵扣和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信息。
文化传媒公司给客户做活动,有舞台,灯光,音响,鲜花,舞狮,礼炮等等,需要把这些都开在发票清单中吗?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