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程项目建设,个人为项目业主提供土地征迁方面的调查和咨询,提交相应报告。此种活动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咨询费,还是个人经营所得的咨询费,费率分别为多少?
2.若此类咨询活动属于个人与境内咨询公司签约,但是咨询费由香港公司以美元支付,没开具发票,又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如何办理汇缴清算?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你好,2019年10月份我司购买产品收到销售方开具的进项税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中发票认证时不小心勾选到“发票不抵扣勾选”,造成了在11月纳税申报中未抵扣增值税10万元。请问,在12月纳税申报中能抵扣吗?如不能,纳税人如何办理才能抵扣?谢谢!
对于上月误操作成“发票不抵扣勾选”且已申报,该张发票本月已不能进行发票抵扣勾选。
一项施工工程,建设方将其包工包料签署了施工合同,交给我们做。我公司以生产制造业为主,兼营建筑施工。那就这项业务,我们应该开什么税率的发票呢?
现在我们这边税政认为属于混合销售,应该全额按13%交税。
但是我们生产制造的产品与该项业务用到的材料根本不是同一类别,我们认为并不能将其认定为混合销售。
虽然工程是包工包料,但是该业务的用料需要我们外出采购,性质与建筑施工企业一样。甲方并不是因为买了我们的货才让我们一并提供服务,而是因为将这个工程给我们施工,用到什么货,要我们自己解决,他其实是购买的我们的服务。
请问企业名称变更后多久后不用能用变更前名称进行开票,比如有没有什么期限,企业名称变更后多少天后,还用变更前名称进行开票视为无效发票。
企业在工商办理变更手续后,需要到主管办理相应的一些涉税事项手续,如:办理开票盘的信息,原来领用未开具完发票的退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等手续,这些都办理好变更后才能开具新名称的发票。时间没有特别规定。建议具体与主管税务局联系沟通。
山东省纳税人对从事临时性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取得的经营所得代开发票且单次开票金额超过增值税免税标准的,统一按照0.5%的征收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一项施工工程,建设方将其包工包料签署了施工合同,交给我们做。我公司以生产制造业为主,兼营建筑施工。那就这项业务,我们应该开什么税率的发票呢?
现在我们这边税政认为属于混合销售,应该全额按13%交税。
但是我们生产制造的产品与该项业务用到的材料根本不是同一类别,我们认为并不能将其认定为混合销售。
虽然工程是包工包料,但是该业务的用料需要我们外出采购,性质与建筑施工企业一样。甲方并不是因为买了我们的货才让我们一并提供服务,而是因为将这个工程给我们施工,用到什么货,要我们自己解决,他其实是购买的我们的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场地租赁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业主委员会需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具发票。若不经常发生发生应税行为且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可参照自然人代开发票规范进行办理,申请时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我司为电商平台企业,为了推广扩大影响力占领市场,我司给予入住我司平台的零售商家给予补贴,对在商家店购买货物的消费者进行优惠或者减免,请问该种形式下可否主张商家针对我司给予的补贴进行开票,如何开票?开票内容是推广服务类还是商品销售类?可否开具专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还可以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吗?可以直接记账联复印件抵扣备查吗?是否有相关文件
目前新金三系统已经不支持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了,凭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以后所有有关专业发票的抵扣、退税等用途的,都需要在发票2.0系统中进行勾选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