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需要红冲的,建议联系当地征管具体核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如需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有关该业务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退(抵)税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老师,您好,请问自然人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建筑工程服务、修缮服务发票增值税税率是3%,个人所得税税率1.5%。对吗?文件依据国税发【1996】127号
增值税:自然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建筑服务增值税发票征收率为3%。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现答复如下: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然人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8000元,究竟要扣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尤其想知道个人所得税税率,去咨询过一次,说是得预扣20%,这税率是否太高,劳动报酬不是也属于综合所得里的一种吗?不能按七档累计税率3%-45%预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老师您好,我们这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制造业。2016年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销售我司生产的制冷设备,未约定合同金额,但约定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到目前未开票也未收款。
1、2017年6月我司第一批合同订单开始执行,当月设备发货。截止目前未收款,未开票;
2、2018年6月我司第二批合同订单开始执行,当月设备发货。截止目前未收款,未开票;
3、2019年8月我司第三批合同订单开始执行,当月设备发货。截止目前未收款,未开票;
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开具2018年10月印制的发票,用于公司报账但被拒绝,请问定额发票的有效期为多久?18年印制的定额发票在19年就不能使用了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是商业银行,与某家电商场合作,消费者持我商业银行卡到该商场通过POS机刷卡购买电器,即用我银行送给持卡者的积分购买家电(全额兑换)。消费者提出索取发票的要求,我银行是否可以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答复如下: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企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货物,暂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