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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村委没有发票只开具了收据,收据能否做为我们入账的原始凭证,并享受农产品的进项税优惠。如果不能入账,对方要到税务代开发票吗?

村委没有发票只开具了收据,收据能否做为我们入账的原始凭证,并享受农产品的进项税优惠。如果不能入账,对方要到税务代开发票吗?

你好,我们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采购一批扶贫村的农产品(地瓜、芋头等)4000元,做对外销售。村委没有发票只开具了收据,收据能否做为我们入账的原始凭证,并享受农产品的进项税优惠。如果不能入账,对方要到税务代开发票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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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公司收取手续费每张机票多少钱,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候,这种收取手续费的形式是开现代服务,还是经纪代理服务?

第三方公司收取手续费每张机票多少钱,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候,这种收取手续费的形式是开现代服务,还是经纪代理服务?

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订购机票,第三方公司收取手续费每张机票多少钱,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候,这种收取手续费的形式是开现代服务,还是经纪代理服务?


1.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2.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请问能以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约定,由A公司开增值税发票,B公司收款吗?是否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请问能以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约定,由A公司开增值税发票,B公司收款吗?是否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请问能以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约定,由A公司开增值税发票,B公司收款吗?是否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增值税减免已开具的普通发票要作废吗

增值税减免已开具的普通发票要作废吗

 我是一家生活服务企业,1月份开具普通发票200万,因为公告出具的晚,对方已记帐发票要不回,帐务处理及报税需要怎么操作?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和9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上述规定,需要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仅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账务处理问题不属于税务机关管理,建议与会计部门联系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酒店业1月已开专票给客人,已无法向客人收回专票红冲

酒店业1月已开专票给客人,已无法向客人收回专票红冲

我司经营酒店,1月份已开专票给客人,现今无法寻找回客人收回专票进行红冲,请问是否可不寻回专票直接红冲,或者不享受免税政策,不红冲且不免税。

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来文所述指的是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的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如销售方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免征优惠;如需放弃免税权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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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代理企业能开具无车承运运输发票吗?需要什么条件?

运输代理企业能开具无车承运运输发票吗?需要什么条件?

 运输代理企业能开具无车承运运输发票吗?需要什么条件?

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供的业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开具无运输工具承运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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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租赁费该如何开发票?

一般纳税人租赁费该如何开发票?

对方公司租赁给我公司一条产线,该产线所用耗材,水电,场地等我方提供,请问关于这部分耗材,水电,场地使用费,我方该如何开发票?一起开还是分开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收到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开具的发票一张,明细开的是“医疗服务*会务费”,请问明细开的是对的吗?

收到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开具的发票一张,明细开的是“医疗服务*会务费”,请问明细开的是对的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在淘宝购物,要求对方开发票,对方以售价不含税为由,要求补税点才开发票,像这种网络购物不知道对方姓名,办公场所,只知道卖家账号名。怎么有效举报?

在淘宝购物,要求对方开发票,对方以售价不含税为由,要求补税点才开发票,像这种网络购物不知道对方姓名,办公场所,只知道卖家账号名。怎么有效举报?

在淘宝购物,要求对方开发票,对方以售价不含税为由,要求补税点才开发票,像这种网络购物不知道对方姓名,办公场所,只知道卖家账号名。怎么有效举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如提供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方需加价才开具发票,则该行为是违法的。购买方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索取发票的合法权利,与销售方进行交涉。交涉后销售方仍拒开发票或坚持加价后才开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举报。二、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下进行举报。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我们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收款人全部是同一个人,可以接收吗?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一个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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