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医院开具带财政厅监制章的门诊收据能作为做账依据吗?如果可以的话,收据上必须带单位名吗,个人名的能在单位报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在一家江西的天猫店购物后想开个人普通发票,商家要我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国税局规定。我没有遇到过这种要求就向12366咨询,说不需要。但商家拒绝,说没有身份证就开不出正规发票。想问一下真的需要吗?商家的拒绝行为是否违反某些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单位从甲方抵款收到的成品油(润滑油),现单位不自用,需要出售,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成品油(润滑油)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的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一、因业务需要,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为开具普通发票。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一)除(二)以外的业务代开发票
1. A02095《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实名办税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个人(自然人)从其他人手中购买的旧设备(无销售发票),现将旧设备销售给公司需要税局代开发票,税局需要我提供原设备采购发票和销售合同,我目前手中没有从其他人手中采购的发票,那么税局能拒绝代开发票吗?如果税局拒绝,我要怎么办?谢谢老师。
根据《办税指南》:需要携带资料:(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还需提交身份证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还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
情形:母公司A吸收合并子公司B,子公司B所有权利义务由母公司A承接,子公司B做了税务注销。注销后,原所属子公司B业务发生退货,原销售开具的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问题:
1.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由于我方原开票公司B已注销,对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如何开具,红字信息表中的销方应该填B还是A,我方A拿到对方开具的红字信息表后如何开具发票?能否由母公司A开具红字发票?
2.普通发票由我方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发票能否有母公司A直接开具,如不能开具,如何解决?
税务代开发票都要求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自己开发票,道路运输许可证还没下来,为什么可以开动费发票呢
自开发票请据实开具即可。若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您好!我司是生产、销售灯具照明产品的工业企业,要与照明协会签订协议,由我司组织客户或对灯光设计有兴趣的人员进行灯光设计培训,并收取培训费用。那请问开发票给客户时我司可以直接开培训费吗?或者在开票系统里要选择哪个商品分类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如为上述类型的发票,收款方应按上述规定如实选择编码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