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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方与学校共同签订了技术开发协议,我方是甲方企业。甲方在支付研发开发费用给学校时,学校是否可以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我公司想做信息安全的培训服务,请问在此经营范围内能从事培训业务,能开具培训费发票吗?

我公司想做信息安全的培训服务,请问在此经营范围内能从事培训业务,能开具培训费发票吗?

您好,我公司经营范围为:其他为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安全保护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我公司想做信息安全的培训服务,请问在此经营范围内能从事培训业务,能开具培训费发票吗?如果不能,是需要什么行业门类或者增加什么经营范围才可以从事此培训服务。盼回复,谢谢。


请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何填开发票。如果是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若属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资管产品增值税及发票开具问题

资管产品增值税及发票开具问题

我公司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拟于近期承接以下业务:A公司拟通过某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我公司为定向融资计划的受托管理人,各投资机构认购该定向融资计划份额。募集资金到位后定向融资计划将资金借给A公司并取得利息,项目到期后,A公司向定向融资计划支付本息,定向融资计划再向各投资机构归还本金并支付税后收益。现请示以下问题:

1、我公司能否适用财税〔2017〕56号文的规定,对上述定向融资计划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3%缴纳增值税?

2、我公司作为定向融资计划管理人,按照财税〔2017〕56号文缴纳增值税后,能否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可以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我公司取得了一项收入,但由于我公司无法相关的成本发票,会不会被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柜台代开的专用发票,当月柜台作废,预缴的税怎么处理?

柜台代开的专用发票,当月柜台作废,预缴的税怎么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了专用发票,当月作废了,现在季度申报,申报表上预缴税款金额是包含作废那张发票的税,所以申报表最后一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是负数,是需要申请退税?还是怎么处理,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若代开的专用发票已作废,可申请退还预缴的税款。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我2019年8月份购买一辆大众途岳汽车,现在可以查询到完税证明,现在需要购置税发票,但销售方4S店给我弄丢了,麻烦可以给我邮箱里发送一份吗?

我2019年8月份购买一辆大众途岳汽车,现在可以查询到完税证明,现在需要购置税发票,但销售方4S店给我弄丢了,麻烦可以给我邮箱里发送一份吗?

    抱歉,发票无法给您邮箱发送。如果您丢失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可以重新补开发票,办理申报手续。重新补开发票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您是想打印完税证明: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普通发票作废是否有条件?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同吗?如何操作

普通发票作废是否有条件?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同吗?如何操作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填写错误的普通发票,应当注明“作废”字样,全部联次应当完整保存。纳税人开具的红字发票,应在小写金额前加“-”字,大写金额前加“负”字。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有关要求执行。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涉及开票系统的操作事宜,建议您向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既有软件产品销售,又有软件技术服务,都是分别定价的,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必须税率从高还是可以分开不同税率?

既有软件产品销售,又有软件技术服务,都是分别定价的,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必须税率从高还是可以分开不同税率?

同一个合同中,既有软件产品销售,又有软件技术服务,都是分别定价的,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必须税率从高还是可以分开不同税率?如果从高,技术服务的明细还是开成技术服务,税率选择13%吗?谢谢。


   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捐赠疾控中心机动车,请问这个机动车的发票税率怎么开具

捐赠疾控中心机动车,请问这个机动车的发票税率怎么开具

捐赠给疾控中心机动车一台,请问这个捐赠的机动车发票如何开具,税率那里是选 0税率还是13%税率或是免税。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九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咨询

请问一下,餐饮、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我想问一下:1、这个是需要在税控盘系统后台设置税率为免税,还是需要在填开发票的时候,在税率那里选择0?

2.如果是在税控盘系统后台设置免税,那么已经开具出去的手动选择0税率的发票,怎么处理?会不会有影响?

3、在1月已开具的餐饮、住宿服务普票中,都是含税的。这部分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4、已开具的专票,含税的,这部分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

回复如下: 1、发票上税率栏选择“免税”开具,税控系统的设置请直接咨询您的税控服务单位;2、开具错误的发票请收回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3、已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享受免税政策,须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再开具免税蓝字普通发票。 4、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享受免税政策,须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再开具免税蓝字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跨年退货退票问题咨询

跨年退货退票问题咨询

 您好!我有个退货退票问题需要咨询。我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2017年在深圳一家贸易公司订购了一批进口芯片,2018年4月底交货,且发票在当月开了17点增值税发票,2019年4月发票到期。现在我们和对方协商该批货需要退货,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发票退回处理需要怎样的完整明确的步骤呢。(发票在2019年4月最后有效期内报税了)。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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