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需要扣对方个税?
答复如下: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8号公告,疫情期间提供的生活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由于政策出台晚,1月份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处理,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追不回来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是否影响以后期间(如2月份)享受免税?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三、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您好,我们是贸易公司,想申请首次的出口退税,但是2019年10月1日之后的发票就一直无法在税务总局中查询到,2019年9月份开具的发票是可以查询到的,因2020年4月份之前要报完出口退税,我们非常着急,第一批还没有报成功,请求协助,多谢多谢!如需资料信息查询,烦请联系我,麻烦您了!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如果您确认取得的发票没有任何问题或者确认系统操作没有问题的话,建议您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发票用途或者咨询您的开票系统服务单位咨询确认。
假如20X1年1月1日买卖双方签署了一个总价15万元3年期的技术服务费合同,按合同约定,合同签订的当月服务提供方立即一次性全额开票、收款,买方要求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1:3年期的技术服务费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1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可以吗?如果不可以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2:假设除了这笔外三年没有其他收入,20X1年全额开票,则20X1年度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收入总额为15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方面15万元分三年确认,即 20X1至20 X3年每年确认5万元。这样20X1至20 X3年三年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均会存在差异,这样没问题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交,是否需要对这部分差异提供什么解释说明?
你好,我们公司在惠州惠城区,一个季度只有5张电子发票,根本不够开啊。
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用票量并查询申请审核进度。具体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选择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发票—发票票种核定,点击【办理】,通过验证。即可进入发票票种核定填表说明,点击【下一步】。填写申报表:根据公司情况填写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行、减行已核定的发票种类信息,点击【增行】/【删行】;修改完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上传附报资料: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上传完必报资料之后会跳转到电脑本地。预览数据没错后,提交完成。
客户a因违反合同对客户b造成损失,公司对a进行罚款并将罚金作为b的预付货款,b可以在购买货物时使用,请问公司需要给a开具罚款的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我司是增值税纳税人,且是生产企业,在海口市保税区内。以往海口保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具水费及垃圾处理费的专用发票给我司,2020年1月该企业说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给我司,这是为什么呢?
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销售方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个人那里高价采购了几十万的疫情物资,最后销售给医院,医院要发票。但是公司开票后,无采购发票,请问这样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因此,如果是自然人个人销售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电子税务局开通了自然人代开寺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减少了纳税人去大厅开具的问题,请问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样就减少了邮寄的麻烦了。
答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代开发票种类:
税务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暂不支持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京东开的增值税发票重庆税务局可以查到,但在国税局查不到信息?怎么回事?是系统没有将信息传到国税局那边吗?
可能原因如下:
(1)输入的查验项有误;
(2)查询的发票开票开具日期距当前日期超过5年;
(3)由于开票方离线开票,发票数据未上传至税务局;
(4)非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您如果能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网查询到相关发票信息也是可以正常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