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临时短期(合同为6个月)借款给一施工企,需要每月向该企业收取利息并向对方开具发票。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自主开具"金融服务"-利息收入 的发票?是否需要到税务备案?
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商家开具的发票不正规请问怎么办?既没有写手表品牌,也没有写型号。
复如下: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如您收到的发票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您可要求开票方进行换票处理。
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时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备注栏填写哪些??望解答,谢谢!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我司给一个总分机构租用厂房,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目前惠州分公司(独立核算/就地缴纳税金)在该租赁地址办公及生产并销售中。这时开具发票要给总公司开具?还是分公司开具?其原因是?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蔬菜零售,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票面选择哪个税率?票面税率选择百分之三还是0税率?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请明确解答可以或不可以,如有明确条文请列示,谢谢!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公司是一钢结构公司,可经营钢结构的制造、销售。我司与一外贸公司达成初步协议,销售一套钢结构厂房的全套部件给外贸公司出口往非洲。外贸公司的出口品名为钢结构厂房,因退税需要外贸公司要求我司开立品名为钢结构厂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我司并无钢结构厂房的施工资质。外贸公司称此钢结构厂房是出口用,对销售单位无施工要求。请问我司若开立品名为钢结构厂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由于公司需要购买农民个人的不同树种树苗,需要频繁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这需要用到农民个人的身份证原件,造成实际工作中诸多困难,请问如何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具体操作和资料如何?电子税务局发票模块好像找不到能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但是按照国税平台另一篇留言,确实特殊情况可以申领收购发票,由付款方开发票给收款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对其领取发票的种类、数量、版面金额以及领取方式按规定予以确认。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因此,如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上述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有关发票票种核定的资料及流程,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栏目查看“发票票种核定”的相关内容。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税官好,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中“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我司与酒店签定了合作协议为租赁酒店会场、led设备等,也包含餐饮和住宿,但是酒店仅提供场地,会议培训的会务讲师等均由我司自行办理。请问这种情况酒店是否应该分别开具项目为住宿、餐饮、不动产租赁的发票呢?近期在我司举办的一些会议培训中有些酒店(酒店为一般纳税人)说他们无法开具出“经营租赁”项目的发票?只能开具“会议/会展服务”项目的发票。不知酒店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有酒店为小规模纳税人,此种情况又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呢?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只能为3%和5%对吗?
什么时候开3% 什么时候开5%呢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收率按照具体业务判定。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