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尊敬的辽宁省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您回复“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开具普通发票按照人力资源外包税率开具。”如果按照人力资源外包的适用税率进行开具,那么这部分代发的工资和社保费是否缴納增值税,因按此文件规定这部分不属于销售额,应该不缴纳增值税税款,但是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在增值税申报时就会存在税款问题,请问如何进行解决!谢谢
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的单位纳税人,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应进行补充信息采集,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1.“一照一码”信息采集【报送资料】
(1)《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我单位是公路经营单位,公路沿线有自己的供水、供电线路为我单位基层养护所、收费所供水供电,我公司将水电线路的维护外包给劳务公司,并向劳务公司支付维护费用。现有公路沿线的其他一些企业与我们的供水、供电管道连接,共同用水、用电,我单位向对方收取一定的水费、电费以及水电线路维护费,水电费均是按照统一的价格及用量计算收取,水、电线路维护费是按照用水、用电量及约定的价格收取。
问题是:1、我们收取费用后可不可以不开发票,向对方提供我公司交纳水、电费的发票及对方用水、用电的证明?
2、如果我公司收取费用后必须要给对方开发票,我公司如何开具发票?开具什么内容?(我公司不具有销售水、电以及提供水电线路维护的经营范围)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是开3%的发票吗?代开的时候应缴的税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预缴是由对方单位替个人代扣代缴吗?
个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收。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印花税:根据具体业务判断,若在正列举范围内的需缴纳印花税。
本人在有一栋闲置民房现出租给某单位作为办公地点,现需要开票,对方单位才可转款,想请问我该怎么开票?有哪些手续?
因业务需要,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材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代开发票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说明为: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首次办理房源信息登记的,请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代开发票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提供以上资料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变、租赁房屋不变,只要提供新的合同复印件和原件)。
我公司和另外一家制造型企业(简称A公司)一起联合上诉B公司,A公司向法院支付费用5万元,实际费用是由我公司和A公司共同承担的,我公司需支付A公司2.5万元,A公司需开具发票给我公司,A公司是否能开具“法律咨询费”等名目的发票给我公司,(在经营范围里是没有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个人到4s店修车,4s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用途为:*劳务*维修费,金额807元,名称:个人姓名。并后附4s店自制结算单,列明维修明细。请问,是否可以作为合格发票并符合报销手续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清单可以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可以附小票,也可以自制,对纸张无要求。
我(自然人)拥有一辆自卸车,给一家煤炭土方剥离公司做土方搬运工作,从取土地点至卸土地点运距约一公里,请问我给该公司出具“装卸搬运”发票正确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