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房地产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预收房款阶段,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现把已开票的预收房款预缴土地增值税,请问是按照预收款金额直接乘1.5%的预增率,还是用预收款除以1.09后的不含税金额乘1.5%的预增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请问现在个人劳务开票,是否一定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
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便提供证件原件的,是否可以由经办人持 情况说明书前去开票?
谢谢!
现答复如下:代开发票需提供代开其他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若您属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局如何处理。
您好,请问,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发票是否需要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为A公司的B项目及C项目提供劳务,开具劳务发票时可否在一张发票中开具B项目及C项目?
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2.针对同一个付款方可以在一张发票上开具不同项目。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请问我司有的客户每个月发生的运输业务都是好几十笔,内容较多,发票的备注栏填写不下需要另附清单,这个清单是要税控系统打印出来还是可以自已制作后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需要从税控系统打印系统里是否有专门的运输发票的清单。
您好,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备注内容较多时所附清单,可以自行开具后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我司和居委会签订了不动产租赁协议,居委会开具的租金发票忘了备注,这样的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作为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凭证,是否有必要要求对方作废重开?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您好,我之前咨询的问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全联次丢失应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红冲?
您的答复是书面报告税务机关,那么报告之后呢?是要红冲并重新开具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我是公路货物运输公司的,我给某冶炼厂运输原料,然后,我开增值税发票给冶炼厂;一部分运费又要支付给挂靠我公司的车主,车主又要开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这样,同一笔运费不是同时要上两次增值税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若与该个体工商户发生经营业务,应通过该个体工商户的账户进行结算。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二、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修改3件税务部门规章
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我公司在外面租了住宿,会产生电费和水费,我想问下,这个电费和水是已房东的名字开具,我公司是否可以入账,还有是否会被纳税调增
您好,承租方可以按照下列文件规定向出租方索取凭证,并以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