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受委托开发一款企业管理软件,委托方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给受托方费用,同时合同约定受托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根据财税〔2011〕100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请问,受托方收到款项后要开发票给委托方,是按软件开发服务费6%的税率,还是按销售软件13%的税率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否可以按合同约定来确定,然后再根据著作权决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项目(按销售软件还是按软件开发服务)?
个人在一个单位兼职,每月都要代开劳务发票,总局建议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享受到增值税起征点10万的优惠政策。请问:个人怎么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选择以下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代开劳务费发票时说只有办了税务登记证才能享受到增值税按期起征点优惠政策,我是提供咨询服务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请问我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税率需根据实际情况参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晋税函〔2019〕116号》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
”十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开发商因延期交房,支付给业主违约金,想咨询下,这笔违约金可以开发票?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什么税目代扣代缴个人?
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因造成房地产开发工作延误,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个人从房地产公司取得违约金、赔偿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我公司仓库归三方物流管理,我们支付仓库费用,管理的货物出现损失由对方承担。比如对方每月仓储费用10万元,盘亏1万元,由对方负责。物业公司对我公司开具全额的发票还是扣除赔偿的发票。如对方开全额发票,我公司对其开收据还是发票?盘亏的资产进项税是否转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若您获取到的发票票面显示是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监制的,且右侧显示有“卷式出租发票可不加盖企业戳记”,可以使用。具体您可以通过鉴别发票的真伪确定是否属于真实有效的。
联系企业开发票,企业说开过了,但是我这没有纸质的发票也没收据,问他们能不能查一下发票号,说他们财务说他们公司不能查,拒不提供,该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规定:“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第三条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