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厦门欣达通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协议购买一批空调安装的辅材,协议列明辅材的清单明细及价格,并约定厦门欣达通智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应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方现在不履行约定开具的是9%安装调试的服务类发票。请问这样票据与合同不符是否可以投诉其虚开发票并要求重新开具。贵单位可否协助其监督执行,按实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因此,纳税人可按实际业务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发票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领用的信息。
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们发现对方开过来的专票其他信息都正确,就地址电话有误,请问这种发票可以抵扣不?我看网上说是地址有误对认证抵扣没有影响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只有个人到税务部门代开房租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的是税务部门的代开章;其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的。
我公司为生产性工业企业,为某企业加工机器配件,我公司提供场地、水电暖配套、劳动力,对方提供加工设备、原材料并承担水电费,由我公司负责组织生产加工,加工完成合格交付后,某公司支付我方加工费、水电费,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个业务我方可否按照劳务派遣为对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47号)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依法投票选举产生的,并经居委会和住建局认可符合法定成立程序和给予有效备案。现本小区业委会因为要按月向负责本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管理费、以及收取外来广告商、移动基站等等客户的各种费用,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环境下,业委会是领取不到工商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请问我们业委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和申请领取发票自开吗?敬请网上公开答复,谢谢!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因此,如属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应按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另外,纳税人可按实际业务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发票业务。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另外,有关办理发票代开业务的具体流程以及所需的资料,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开具”栏目查看“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内容。
1、自然人提供劳务,需要缴纳个税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请问是否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去税务机关办理个税缴纳和发票代开?
2、如果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人必须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吗?个人是否可以做税务代理人?
3、税务代理人(包括机构和个人)有什么资质要求吗?或者需要什么系统登记和备案吗?
期待回复,谢谢!
您好,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要求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申请人未要求需为税务服务机构。
最近几年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的充电桩建设,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我公司是全国最大的民营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单位——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我公司在投资建设充电桩并运营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向甲方(如物业公司、房产公司、酒店等商业体)购买电力,消费者才能充电,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在发票的取得方面,我公司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甲方向供电局购电,供电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向甲方购电,甲方以没有电力销售经营范围或资质为由,拒绝给我公司开具电力发票。
您好!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收款人没有规定必须为自然人姓名,可据实填开企业、单位名称。未据实填开的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使用。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额度暂无规定,建议联系当地主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