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销售砂石能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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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您好!经济代理服务公司在产生代理服务后发票开具该如何开具,如代订住宿费,发票金额是“住宿费”+“代订服务费”合计开具,还是仅开具代订服务费的发票,住宿费由对应酒店开具?另外如果是合并开具的话,税收商品编码该如何确定,统一为“经济代理服务”吗?有没有相关开票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参考?盼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钢管租赁可以开不动产租赁发票吗?可以采用10%增值税率吗?是不是今年5月份之前可以开“不动产 钢管租赁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1、增值税 个人征收率3%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7%(5%或1%)
3、教育费附加: 实缴增值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2%
5、个人所得税
(1)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5号)的规定,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4‰。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现在电子发票1:1打印。只能打印在1张A4纸上,有些浪费纸张,所以咨询一下,电子发票可否在保证文字清晰的前提下缩小打印,是否可以在一张纸上双面打印多张发票。
回复如下:国家对电子发票打印纸张无限制性要求。
我购买的太阳能板已经安装1年半了现在要报销补贴,但是厂家拒绝开发票,理由是别人有欠的钱拒绝为我们开票。请问是否合理?该如何解决
由于您提供的举报信息未完整填写被举报人名称、地址、金额等,举报内容过于简略,暂时无法受理。如举报商户未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议提供完整举报信息或者直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呼叫热线!感谢您的咨询!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老师好:我是销售煤炭的公司,客户很长时间没给我们付款,后经法院调解,答应给我们支付货款及逾期货款利息。请问,货款的逾期利息如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院调解书上协商是开具16%增值税逾期利息(2018年12月25日下的调解协议书),货物明细栏我们如何选择。谢谢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A单位为批发市场 B向A采购货物交付C单位
B单位为开票方 收款方
算虚开发票嘛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的规定:(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