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我们公司打算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一份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协议模板详见附件),对方能否按收取的委托代发工资金额开具差额发票给我们呢?(发票样本详见附件)。另外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开具差额发票,如何区分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贵司符合文件规定,应按上述文件操作。
我司于法院拍卖取得一部分资产,包含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现打包出售,开票的内容、商品编码、名称要怎么写呢
发票开具应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开。税收编码的分类参考了国民经济分类,借鉴了海关商品码分类,但是根据税收管理需要自成一体 ,目前最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经大体涵盖了所有行业,纳税人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的附件中下载查看。如果对于企业所销售的服务无法准确判断在编码表中所属哪个大类,可以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的附注。
从2019年4月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滴滴公司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时,购买方名称应该填写公司名称还是个人名称呢?
以上情况,购买方名称可以填写公司名称,也可以填写乘用人名称。若填写的是乘用人名称,该乘用人应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等合法用工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业主委员会或者医院,若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用填写。
我公司为生产工厂,目标尚在基建,大约2023年完工投产。我公司现有业务为贸易方式(化工)。注册地为开发区的办公楼一层、实地工地尚在基建还没有具体门牌号。目前营业执照地址用开发区的办公楼一层、而实际办公地点为借用行政中心4楼。我公司计划从2019年6月开始按贸易方式申请开具专用发票。请问:1、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未完工没有门牌号)、实际办公地(借用),三者不符,能不能开具专用发票?2,注册为生产工厂,能不能前3年(2019-2022)采用贸易方式销售开票;从2023年开始转为生产工厂开具专用发票?
你好,我是苏州的一家企业,经营范围是: 销售:纺织品、服装服饰、饰品、日用百货、家具、建筑材料、五金家电、水暖配件、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印花产品,并提供售后上门维修服务;从事以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公司主要产品是印花布料。因为设计相关印花花型,与当地的印花加工厂合作印刷我公司的花型。这样如果我司客户给我们订单价格,单价10块一米的加工费,同时我们合作的加工厂收费是5块钱加工费。这样加工厂开增值税发票5元单价,品名 印花加工费。我司可以开给我们的客户10元单价的,品名印花加工费吗?因为我司没有印花生产的能力,是否会涉及到超范围经营。或者遇到这样的订单我司需要如何处理合法开票收款,比如找当地税务局代开之类的。谢谢
工作人员,你好;本人去汉台区税务局,咨询房屋出租开发票一事。未得到明确以及准确的答复,因为窗口规定开发票时必须要有合同原件,而合同中要明确税率是多少?至此不清楚汉中市的个人房屋出租税率到底是多少?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屋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以增值税税额的7%计算缴纳;房屋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以增值税税额的5%计算缴纳;房屋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以增值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
你好,我司是保险企业,汽车生产企业与我司和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由汽车生产企业购买部分商业险送给购车客户,客户购车时选择所需的全部险种进行投保,并向我司交付全部保费。汽车生产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将协议中赠送的保险保费退还给客户。我司可否向汽车销售公司开具其实际购买并赠送给客户的保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客户开具其本人购买的除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的险种外的其他保费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问题所述情况,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发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公司在所属期三月的时候,开错一张专用发票,当月忘了作废,当月重新开具发票,导致当月该笔业务重复报税,税款已缴纳。四月发现的时候,已经将该发票红冲,由于我公司接下来停业,再无业务,该笔税款形成本月抵扣税款负数。由于本公司的业务只有一笔,确实是重复缴税,请问如何将误操作的这笔税款退回。本人是代理会计,该笔税款金额巨大,本人无力偿还给该公司,望告知该笔税款能否申请退税!
纳税人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