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现以前年度未确认收入也未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当期开票,确认当期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压线的,可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销售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提供给我们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我方生产部门为解决问题投入人工及材料总计5000元,与供应商协商后这5000元作为索赔款,在下一次货款中扣除。之后供应商在扣除的这次开票时候把索赔款也以红字开进本次增值税发票里了,这样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如不符合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现有一家有多个门店的连锁药店的个体一般纳税人,因管理和经营的需要,要并入另外一个更大的一般纳税人的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规模相对小,平时主要针对的是个人消费者,大多数都是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只有极少数的单位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并未接入批量导入发票清单的第三方软件,现因涉及到两个公司重组合并,需要将个体连锁门店的所有药品全部以销售的方式并入到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去,因药品数量繁多,有多达几千个品种,人工录入速度太慢,而且容易出错,第三方导入清单模块要上万块,价格不菲(主要是只用这一次),能否在开具发票的内容栏内,直接写“详见药品清单”并根据相应的税率填上对应的总金额,后面据实附上税票要求相应的商品明细?急盼回复为感!万分感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酒店提供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的,是酒店的一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已统一支付对价,应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依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实开具发票。
安徽中石化按税务局的要求,推广电子发票。但使用过程中很麻烦,请问可以要求安徽中石化开具和原来一样的纸质机打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你好,我司是一家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合作有机票资源,在为本旅行社旅行团订购机票的同时,还会单独为其他旅行社旅行团(或者个人)订购机票,或者和其他旅行社合作搞旅游团(我司只负责订购机票这块):
(1)请问这种情况属于旅游服务还是经纪代理
(2)如果属于经纪代理航空公司全额开票给我们,我们再全额向其他旅行社开具发票(票款+价外收费),没有国税2018 42号文航空代售企业资质,能享受全额开票差额申报吗?小规模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免税优惠,是否以差额后的金额确定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