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自然人,没有企业,好几年前买过一个挖掘机,现在有个企业要买我的挖掘机,让我提供发票,可是我当年买挖掘机的发票已丢失,我去税务局大厅能代开发票吗?都交什么税,有没有个税,个税税率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若您咨询的是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平日将小区临时停车位出租及楼宇电梯出租投放广告有一定收益,按物管法规定,需将公共收益70%收益分成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现业主委员会收到物业分成,需要开票不?1.若需要开票,业委会非企业怎么申请开票?2.若不需要开票,物业公司凭什么单据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企业简易计税业务不属于上述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范围,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会实时更新,所以建议从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文件。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冲红 在开具提示机动车合格证信息已使用,去主管税务机关重置合格证状态,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已无重置操作模块,现车辆无法开具发票
跟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我司收到乙方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一个开具税率为13%税目为“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开具有误,实际税目应为“电力电子元器件*配电柜”;另外一个开具税率为6%税目为“生活服务-案场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开具有误,实际税目应为“企业管理服务-案场服务费”。此两张发票税率及金额均无误,与实际业务相符,且与已签订合同相符,两家供应商均已按照开票税率纳税。请问,这两张发票我司能否入账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