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此,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1、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西安雁塔向日葵文化培训学校)各位家长大家好,秋季班语数各30次课,一周两次。咱班上课时间为周一和周四晚(5:30———8:40)
报名交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 陆婉利 6216 9112 0052 5900 。
有问题麻烦私信我谢谢理解配合。
西安雁塔向日葵文化培训学校是否已就上述收款向税务机关按期如实申报?
3、请教一下,我们员工工作餐是快餐公司配送的,对方开了一个餐钦管理费的专用发票?有两个问题:一是管理费这个内容对吗?二是这个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体外诊断试剂。现从上游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体外诊断试剂,此产品在2014年归属于生物制品,对方按照简易征收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此笔业务是否也可以简易征收的方式开具3%的发票给下游企业?
问题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因此,只要不在文件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内,提供贷款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接受贷款服务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的作用一样。建议您根据实际业务据实开具发票,避免发票因长期未认证而产生滞留数据。
问题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果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方为一般纳税人,需要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之前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但之前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自行开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我公司收到一张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其个体户没有开户行和账号,其开票方(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空白,能作为合规发票入账么?还是拒收 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发票开户行和账号填写个体户经营者账号?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您好,我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3年12月开具的一张房款发票为营业税发票,现需更改内容,金额不变,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如何操作?主要税控系统已经无法红冲原营业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其中涉及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主要有:
(一)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
(二)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三)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
……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次交易时,因为结算金额有问题,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如果本次交易金额大,本次交易开具发票很多张,假设有20张的话,因结算有问题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是可以只作废其中一张发票,其余19张发票不作废,重新开具,还是需要把该次所有发票都作废,重新开?不管是只作废其中一张发票重开还是20张发票都作废重开,均不影响销项税额
我们是一家自然人合伙企业,现在我们将合伙企业资金借给某公司使用,与其签订借款合同,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请问:1、这部分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是否要给该公司发具发票?2、这部分利息收入是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还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给出政策依据,急盼答复,谢谢!
您好,我司为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了一份售后回租合同,约定承租人到期后需支付一定名义货价(1元)赎回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期到期后,我司需要针对这个名义货价1元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人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发票请据实填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