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但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收到的专票缺少开票方的银行账号虽可以认证,但为了减少涉税风险,建议拒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19年10月确认了一笔未开票收入,已申报。(季度低于30万,免征增值税) 2020年3月客户希望能补开发票,①发票如何开具,需要备注吗?(并且涉及19年3%,20年1%税率差异,但20年第一季度有收入,收入金额大于19年10月需补开票的收入,但20年第一季度收入不足30万,仍是免征)②若3月补开19年10月的发票,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表应如何填写?
问:比如在餐厅消费,需消费500以上才可以开发票,是否合规
答:消费者不管购买什么商品,也不管什么金额的产品,均是有权利向商家索取发票。不给开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其偷税漏税。
问:你好,我是一名消费者,通过番禺南浦的安能物流接收了一个到付的物流件。现在要求番禺南浦的安能物流营业网点给我开具运费发票,但是网点负责人表示需要另附6个点的税金,才可以给我开发票,请问这个规定合理吗?
答: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是包含在收取的运费里面的。业务有实际发生,索取发票商家应该正常开具,不得拒开,或另外收取费用。若是商家拒开您可以拨打所在地的12366举报。
问:
去年在某电商平台的某海外旗舰店买了护肤品,现在想补开发票,但是对方一直在用“因为是海外商家所以无法提供发票”来敷衍人,让对方说具体理由也是重复上面的话。但是我打电话咨询过相关人员对方说海外商家也是可以开普通发票的。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答:
海外商家开具的发票(Invoice)跟我们的发票是有点不一样的,海外商家的所谓发票,是没有经过所在国税务部门同一样式统一监制的,通常只是在A4纸上打印一张类似收款收据的凭据,但即使是这样,他们当然是可以开具这种Invoice给你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问:因为增值税系统升级,我司在2019.10.28离线开具的电子发票,开票系统上显示已经验签成功了,但到今日11.6在增指税发票查验平台还是查不到这批发票.请问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答:(1)《个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首次办理提供) (2)承租方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首次办理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4)《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问:因为增值税系统升级,我司在2019.10.28离线开具的电子发票,开票系统上显示已经验签成功了,但到今日11.6在增指税发票查验平台还是查不到这批发票.请问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答:1.请确认发票查验录入信息是否正确 2.开票系统确认发票是否上传成功 3.以上都无法解决建议直接将发票和税控盘拿去税局查验
问:自然人税局代开发票,是否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前台办理,能否由他人拿本人身份证去帮忙开具?法规依据在哪?
答:本人去不了的,可以把身份证原件给其他人带去办理,带上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可以事先打12366具体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