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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转电费,转账的收款单位是上级的市公司,开票信息是下面县城的账户信息,即收款单位和开票信息不一致,税务上可以吗?

转电费,转账的收款单位是上级的市公司,开票信息是下面县城的账户信息,即收款单位和开票信息不一致,税务上可以吗?

你好,请问转电费,转账的收款单位是上级的市公司,开票信息是下面县城的账户信息,即收款单位和开票信息不一致,税务上可以吗?


    建议您核实是否属于通过省级集中账户、电e宝等统一缴费平台收取电费,出现收款方与电费发票开具方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货票分离的范畴,用电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第二次收取利息能否依据财税〔2019〕20号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开具0税点发票?

第二次收取利息能否依据财税〔2019〕20号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开具0税点发票?

我司为一级集团公司的二级集团公司,从一级集团的财务公司借款后取得6%的利息发票后不增值利率借出给二级集团成员公司(现金流实质是财务公司经过二级集团公司流向最终成员公司)第二次收取利息能否依据财税〔2019〕20号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开具0税点发票?

发布时间:2021-10-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发票专用章不清晰,可以再旁边补盖一个吗?

发票专用章不清晰,可以再旁边补盖一个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关于房地产企业出租物业如何给租户开具水费发票的问题

关于房地产企业出租物业如何给租户开具水费发票的问题

 你好,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物业,因水表总表为房地产公司,自来水发票将发票开具给地产公司,税率3%。现租户根据分摊的水费,跟地产公司索要发票。房地产企业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能否参照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开具3%发票?还是只能按照自来水适用税率9%,开具发票?由于地产公司只是对租户的水费代收代缴,取得发票3%,开出发票9%,存在6%的税差损失,这个需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段时间后,发现银行账号错写一个数,其他信息正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段时间后,发现银行账号错写一个数,其他信息正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部分厂商开票税率有误,且不同意作废重开,作为发票接受方有何风险?

部分厂商开票税率有误,且不同意作废重开,作为发票接受方有何风险?

(一)、适用税率的确认:

1、机台拆机、装机:按安装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

2、机台维修: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3%增值税税率;

3、机台安装后的维护保养:按其他现代服务适用6%税率。

(二)维护保养与维修的界定、区分?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转电费,转账的收款单位是上级的市公司,开票信息是下面县城的账户信息,即收款单位和开票信息不一致,税务上可以吗?

请问转电费,转账的收款单位是上级的市公司,开票信息是下面县城的账户信息,即收款单位和开票信息不一致,税务上可以吗?

    建议您核实是否属于通过省级集中账户、电e宝等统一缴费平台收取电费,出现收款方与电费发票开具方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货票分离的范畴,用电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发票开具方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第二次收取利息能否依据财税〔2019〕20号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开具0税点发票?

第二次收取利息能否依据财税〔2019〕20号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开具0税点发票?

我司为一级集团公司的二级集团公司,从一级集团的财务公司借款后取得6%的利息发票后不增值利率借出给二级集团成员公司(现金流实质是财务公司经过二级集团公司流向最终成员公司)第二次收取利息能否依据财税〔2019〕20号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开具0税点发票?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保洁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

保洁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

我们是保洁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一直承包的是物业公司的保洁外包业务,主要给小区居民楼和办公楼提供保洁服务,开票是开给物业公司的,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在疫情期间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建安企业,收到绿化费用发票,发票未备注工程所在地及项目名称,是否影响土增汇算清缴?如果影响,对方企业因如何重新开具?

建安企业,收到绿化费用发票,发票未备注工程所在地及项目名称,是否影响土增汇算清缴?如果影响,对方企业因如何重新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十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十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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