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货物交付后,因A公司的产品品质未达到原与B公司签订的品质协议要求,按照原合约约定需要赔偿B公司10万元。请问针对这10万元,A或者B公司应该如何开票?
请问下针对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如下两项情况中的,第二项目前税法中有哪些规定呢?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你们好,我们是一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是: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五)金融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如提供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方需加价才开具发票,则该行为是违法的。购买方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索取发票的合法权利,与销售方进行交涉。交涉后销售方仍拒开发票或坚持加价后才开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举报。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
我们被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申请自开专票“更方便,可以自己打印发票,什么都一样”所误导(自开代开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操作系统,怎么会一样呢?),申请了自开专票,但由于办公场地狭小,实在不适合专门购买上千元的针式打印机(早年由于工作需要,已经有带扫描功能的喷墨打印机了),所以这几个月不得不到处去借打印机打印发票,却又因为请不起专门的财务人员操作系统不熟悉,所以多次反复往返无用功,以致自今年1月份到现在8月25日至今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不出发票,就收不到费用,这对我们而言真是莫大的灾难。我们认为不允许申请自开者退回到代开状态,是极为不合理的规定。
你好,我于2020年6月在成都某楼盘购买了一间商品房,并已缴纳首付款。但对方公司仅提供了首付款收据,未提供发票。现因我需要提取外省公积金,需要首付款发票,但对方公司表示首付款不能开发票,请问其回复是否属实,对方公司是否应该向我开具首付款发票?
个人帮助河南省一个大学开发了一个软件,开发时间4个多月,前后三次收款,一共获得1万多元的劳动报酬,然后需要向大学提供发票,请问税点多少?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实习费用按累计预扣税支付劳务报酬,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我司是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有如下两种情况,请问下应该如何对应处理?谢谢。
一、A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一部公务车给B个人,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给给B个人,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现B个人拿着普通发票到我司,需求帮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过户,请问下我司应怎么开具发票,是否如何申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