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按照核定价格开具,免征增值税按照合同价开具。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发票是指经营活动中的收付款凭证。所以无论何种情形,均应当按照合同所载金额开具。如果一套房产a以60万取得,取得时核定计税价格90万,a出售时合同约定90万,税务核定90万。按照现行规定个税90-90应纳税额0,实际纳税人净得30万,应纳税额应为30万。现行政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精神。请修改
我公司作为购买方,将专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慎遗失,根据国税局2020年1号文件规定,可以让销售方提供带有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退税和记账凭证,但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原件本身就不是很清晰,字迹模糊,请问可以提供四、五联或者通过其他途径佐证吗?谢谢
你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经营项目:钢结构、彩板制作;铆焊加工。没有销售废钢的经营内容。公司采购原材料为钢板等钢材,生产钢结构件产生的废钢边角余料销售给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收购公司,请问 我公司是否允许开局13%税率,品名为 “ 废钢”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租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不动产权属资料,不动产合同、协议,税务机关还认可其他什么资料可以作为代开发票时的权属证明?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办理材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市轨道交通项目公司对沿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绿化、非机动车棚、小区塑料玩具及场地地坪等)支付补偿(补偿款由财政局拨付项目公司代为支付,项目公司对外签订补偿协议。土地使用权先收回国有,再由国土局划拨给轨道交通项目公司),1、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是否属于应税项目需要对方单位或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2、其中涉及补偿给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小区业主委员会去税局代开发票?收据是否可以?(主要为轻轨地上车站的楼扶梯占用沿街小区或单位部分土地及地面附属物)
市轨道交通项目公司对沿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绿化、非机动车棚、塑料玩具及场地地坪等)支付补偿,1、是否属于应税项目需要对方单位或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2、其中涉及补偿给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小区业主委员会去税局代开发票?收据是否可以?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个人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司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个人: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好,我公司属于电影放映行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出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我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由于这个公告出台的较晚,我公司在1月份已缴纳增值税,且1月份有给个别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发票无法收回并进行红冲,是否可以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缴纳增值税,其余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享受免税政策。
拟在安徽滁州投资设立一家胶合板厂,该市地方上有对口的杨木及板皮供应, 供应方为当地农民,分布在凤阳县,来安县各乡镇,供应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个体户执照,只有身份证,他们自产部份杨木,并从村上其他农民手上收集部份杨木, 初加工旋切成薄片状,在农田晒干(见附图),然后卖给我们公司。我们购买的产品符合农产品的免税产品,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购入交货单及付款记录(付至个人),向税局申请,由购买方(即我公司)来申请开立收购发票?购买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需要哪些办理流程以取得该收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