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根据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其中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能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或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按规定适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由于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收到较多粮食商贸企业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收到的此类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如果不认证的话是否存在滞留票问题?感谢答复。
我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通过总承包方专户发放。总承包方只给我们支付了差额的费用。我们给总承包方的劳务发票怎么开具呢?是全额开具还是差额开票吗?全额开具没有资金流是否有问题呢?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我们是货物运输司机,近期与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完成运输任务后,该公司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运输费用支付给我们个人。因我们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等资质,我们把运输车辆挂靠在有运输经营资质的汽车运输公司名下。这个月我们几个司机成立名为某某道路运输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想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道路货物运输项目的发票给公司,但是运输车辆依旧挂靠在有资质的汽车运输公司名下。 请问在此类情况下我们可否自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道路货物运输项目的发票?
1、用户向电卡冲值卡预存了1000的电费,预存后用户是否可以当场要求电力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用户要求电力公司提供发票,电力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开具发票?
2、经咨询电网公司,电力公司答复根据预付卡相关要求,电力公司可以选择用户冲值后开具发票,也可以选择不开具发票,因此,电力公司选择在冲值后不开具发票是符合增值税开票相关要求的。
我司为一家生产饮料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水。因目前该地区严重缺水,故有家企业想购买我司的生产废水,请问该部分销售废水的收入,我司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如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另外,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我公司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请问所附清单是否允许为我司自制销售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开增值税普票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了项目名称,没有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可以税前列支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