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有一户纳税人,制造业,由于用电量比较大,与售电公司达成协议,月用电量达到一定数量后,售电公司按一定比例返还电费。流程:企业用电的电费先交给电力部门,电力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售电公司,售电公司按协议规定返还一部分给企业。求解:现在企业收到售电公司的返还款,应如何开票给售电公司?(开具什么品目的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我司系厦门属地企业,业务员出差深圳取得的出租车客运发票能否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样式参考附件图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相关要求。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因此,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不一致的,则不能进项抵扣。因打开附件内容为空,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给个人,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你好,我司销售人员出差,由携程代订机票后,回来报销,收到携程开出的电子普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①*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产品,②*经纪代理服务*代订附加产品,③*经纪代理服务*退票费等三张电子普票,查阅《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是不是只有*运输服务*才能够抵扣进项税?望回复。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主要为建筑工程,包括门窗制作与安装。现我公司为一家地产公司提供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服务(门窗为自制),我公司发票如何开具?税率为多少?
ps: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四十条规定,我公司应该属于混合销售按照9%的税率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收到一笔公司支付的销售代理佣金(房地产行业),对方要求提供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能否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也不是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
税控设备开票时是按照单张发票不含税金额乘以对应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申报时开票软件会将不含税金额和对应税额加总合计。税费申报时按照本期不含税收入总和乘以适用税率求税额填报。这种方式会导致开票金额与税费申报金额不一致,有尾差,应该怎么处理。或者尾差的允许范围是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