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是个人,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身份证号码可以开具吗?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付款方与开票抬头不一致,只有机构令是否可以开票?
合同,付款是A公司,我司开票给B公司。
B公司是A公司的总公司,A公司是临时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我单位属于成品油经销企业,性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是汽车零配件,附带销售润滑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一号公告,成品油开具都要用税控系统里面的成品油模块开具,但是问题是我属于小规模无法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再进行成品油进项下载,没有进项下载就不存在库存开具成品油发票,请问是否一定要升为一般纳税人才行,那就强制让我单位无法享受复工复业的小规模优惠了?
咨询下,前期我司与一家分公司有一项围墙改造工程,后面工程完工后,对方分公司已注销,后面可以由他们总公司开具相应发票给我们吗?需要对方提供哪些资料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水稻小麦等农产品种植,法人提供社员日常种植技术指导以及管理培训,请问销售自产的秸秆给秸秆发电厂是否可以按照“财税〔2008〕81号《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你好,咨询一下,我刚注册公司,,做家政服务,营业范围: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电器修理等,现在想开展业务,给一家企业做空调清洁服务和空调维修服务,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公司以自有的公寓楼租赁给高校学生,为高校学生提供租赁服务,现想问几个问题:
1.公司应该向学生直接收取还是向学校收取,考虑几个因素:公司是否具备资格收取,学生是否认可公司开的发票
2.按照相关的政策文件,我们的增值税、房产税、土地税是否享受相关的减免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我司有支付给自愿者一些劳务报酬,有一些比较小额的是否也需要开具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有了解到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厦门这边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具体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