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公司从事灵活用工业务,取得当地主管税局机关签署的委托代征协议书,在去税务大厅办理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办税人员表示不会开具,公司出示了其他区域开区的汇总代开发票样板,办税人员表示我们不满足条件,具体条件没有明确指出。请问怎么可以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3%征收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及问题解答》规定:
十一、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发票和作废代开发票?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规定员工出差每天100元补贴,请问补贴的部分,需要员工提供发票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我司进行网约车运营服务,在司机成本扣除上,采用向第三方收取发票,扣除成本。第三方系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我们提供司机为个体工商户在税局代开的发票,请问这么操作是否可行?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客户发票遗失了,现在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需要开红字发票,没有第二联和第三联不可以开红字发票吧,应该怎么操作才能开红字发票。客户还没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如属于征用农民土地情形,对农民支付的补偿款没有统一形式的收据,但必需有当地政府出具的核定补偿标准的文件。如有文件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无文件,需找当地政府提供。具体发票开具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你好,我网上申购发票,,提示发票可领购数量不足是什么原因?而且再重新申领,就保存不上了 是什么原因?我该怎么操作?(我单位申请的发票全部用完,并也进行了网上验旧)。还一个就是申报增值税时,申报完成后一直提示正在等待写入征管系统 ,一上午了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