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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未开票收入应该明确如何申报

未开票收入应该明确如何申报

未开票收入的填报税务人员包括税务局大厅人员都不知道如何正确填报,建议出个官方文件。未开票收入应该填写以后不需要开票的收入,比如销售给个人,个人无开票要求,收票人如果是企业,不应该先申报后开票,纳税义务发生了,就应该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个人收购生鲜猪肉、蔬菜然后卖给企业,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购生鲜猪肉、蔬菜然后卖给企业,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免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二条之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经营所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保险费开的是电子发票,但是开的抬头是个人,去公司报销可以吗

保险费开的是电子发票,但是开的抬头是个人,去公司报销可以吗

    个人抬头的保险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建议参考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如咨询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作为购买方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用销售方的记账联入账吗?而且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也是复印的,可以用吗?

作为购买方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用销售方的记账联入账吗?而且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也是复印的,可以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疫情期生活服务业免税期间,是否可以补开19年应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疫情期生活服务业免税期间,是否可以补开19年应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年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税,但19年有应税收入已经开具了6%的普通发票,20年1月,客户要求我司作废普通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免税期间,是否可以开具19年应税收入专用发票。谢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关于赔偿款开票,价外费用的判断

关于赔偿款开票,价外费用的判断

我司租赁货物给别的公司,约定对方租赁期满,不能如数归还或者有损坏,收取赔偿款。我司已按照合同如约供货,但是对方还货时有损毁丢失。但是这是对方自己保管不善,最终我方收取赔偿金,算不算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如果开具,税收编码应该属于服务类还是货物类赔偿金?因为这是租赁服务,产生的货物款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 2016〕36 号附件 1)在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及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增值税销售额的一部分。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即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及劳务、转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押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关于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具发票的问题

关于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具发票的问题

和辉物业公司在上杭承包了多个小区的物业,但是给予本人,及其本人亲友都不开具发票。本人要求了物业公司给予发票,物业公司置之不理。这样的物业公司是否合规?附上的照片是本人的小区收据。


您好,如服务销售方拒绝为您据实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进行涉税举报,提供相应时间、事项、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等信息,我们将为您受理工单并及时向被举报方主管税务机关转办。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吗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吗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开具普通发票,服务费对方也不要专票,开具普票,分别开具两条,一条代发工资,一条服务费,可以开具在一张发票上享受差额征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企业向境外人士租赁住宅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企业向境外人士租赁住宅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您好!我司与在厦的境外个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可是只取得增值税及附加税的税收完税凭证,但是为何无法开具租金金额的增值税普票发票呢?如果税务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单位支付的租金应以何凭证入账?税收完税凭证仅显示税额并没有显示房屋租赁金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运输发票备注明细太多可否自制?

运输发票备注明细太多可否自制?

 运输发票备注明细太多可否自制?
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运输发票由于是汇总开具,备注内容较多(多批次、多个目的地、车号)无法在发票备注栏内填写完,可否自制清单(手工按照备注要求做表自行打印),加盖发票章。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1: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六节……一、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对于清单格式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如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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